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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樓
我想問各位姐妹
若本來自己在外租房子住
後來因為與另一方有孩子並結婚
考量照顧孩子緣故以及經濟花費問題
婆婆和先生大方說
一起在家裡住彼此照顧
(另一伴和另一伴父母)
但房子本身是先生的
換言之
就是太太婚後住進不用繳房租的房子
雖然乍聽之下很貼心
但是真的住進去之後卻發生了很多問題
最不知道如何處理的是開銷
另一伴一直覺得
我嫁去他們家是我要給他生活費
即使婆婆明講沒有需要
但是另一伴在我懷孕婚後
就是一直跟我索討生活費
也覺得沒有必要花費金錢在我身上
即使我懷孕
另一伴的說話的方式也很不客氣……
我在這裡發言是希望找到可以改善情況的方式
還有真正問題的原因
因為是個新手媽媽
所以希望各位姐妹分享
這樣的狀況
我該如何給與另一伴生活費用
要如何計算?
若另一伴不想討論
那我是否參考外面租房子的價格
在給與另一伴一些基本的開銷費用比較合理?
還請前輩幫忙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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