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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開庭

匿名

匿名
發表於 2017-02-10 2
1 樓
昨天第一次上法庭很緊張,我全權交給律師處理,後來法官判決後,孩子的爸要求每個禮拜日要跟小朋友會面,而且會面時間達到三個月的時間,昨晚想想不太對,孩子的爸就不愛小孩了,在訴訟期間才傳訊息要見小孩。孩子快半年都沒見到他父親,突然要每個禮拜會面對小孩是多大的衝擊!可是判決書已經簽了,不然再改了!每個禮拜見面也會造成我的困擾,變成是我做錯事情,要配合孩子的父親!????
匿名
2017-2-10 17:00:59
2樓
可你已經簽了判決書啦!三個月忍一下就過
Sin Ai Li LV.2
2017-2-10 19:35:08
就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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