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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樓
自己已經生了2個兒子,但真的很想要一個女兒,
有和先生評估過時間與經濟的負擔,最多可養育3個小孩(極限了),
但是下一胎再試也可能是男生,這樣的話這輩子就真的沒有女兒命了:\'(
和在社福機構的朋友聊天時,剛好聊到領養這個選擇,
可以指定領養子女的性別,但當然是沒有血緣關係的。
若是在“最多養育3個小孩,且已生兩男的前提”下,
網友們會選擇哪一種方式呢?都是沒得後悔的抉擇。
非常感謝回答喔~
(A) 再試第三胎,但可能演變為丸子3兄弟(有可能此生確定沒有女兒)
(B) 2個親生兒子+1領養女兒(此生確定有女兒,但無血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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