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打電話給老公說初二晚上跟其他阿姨合辦桌請娘家的人(阿公阿嬤和舅舅一家子),要我們去吃,可是初二他們的女兒也會回去吃,為什麼我也要去吃?我也是要回娘家的人,婆婆還說叫我初三再回娘家,那豈不是以後都要順著他們?他們身為女人為什麼不能將心比心?偏偏我老公也想去吃,所以折衷就是早上奔回三峽娘家再趕回去吃!我婆婆又說我沒替勞工開車著想!那我想請教婆婆和小姑和老公的表妹,你們可以初二回娘家,為什麼我不行?為什麼我就不能回娘家過夜?那你們有想過我初二看著小姑回娘家住一晚的心情?不然你們也可以辦初三啊?怎麼不叫自己的女兒初三再回來?怎麼不把初三回娘家這句話對你們的女兒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