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搬到新租處的時候,房門喇叭鎖不用力扣著就沒辦法鎖起來,房東現場就幫我稍微調整一下,雖然還是有點卡卡但有好一點,我覺得使用上還ok,且入住前也沒什麼沒發生其他問題所以簽約了。
結果入住之後大約一個月,熱水器又壞了,之後打給房東請他處理,結果他卻說當初簽約我點收的時候沒有壞,所以壞掉的部分要自己負責,但其實在搬進來之前,這間房子大約已經閒置了一年左右,不知是不是太久沒用所以突然使用容易壞,而且我也沒有不當使用,一天也只洗一次澡啊!
所以我又跟房東反應一次,他還是堅持那不是他該負責的問題,於是我只好自己去聯繫熱水器公司,檢修下來大概要三千塊!但因為我實在不想沒熱水洗澡還是先付了,我個人覺得房東對於房子裏的東西應該要保障房客才對,我們買東西也也保固期啊!現在搬進去一個月東西壞了要自己付是不是有點不合理啊!
通常租屋時電器壞掉是由誰負責才對,如果房客先支付可以從房租裡面扣嗎?
如果溝通後房東還是不願意支付我該怎麼辦? 麻煩大家幫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