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都認為給家用或是孝親費都是一件非常合理的事
婚前住在家裡,每個月3萬出頭的薪水,會給媽媽8000元,包含孝親和家用
我覺得這大概是我比較能接受的範圍了
結婚後老公家也需要付孝親家用費,沒想到他們更多
他們家雖然兄弟姊妹多,無論是否搬出去住或住家裡,但一人都要付1萬5,每個月時間到婆婆就會開口討錢...除了這筆固定支出外,常常公婆的旅遊金、家電壞掉等,這些都是另外均分...
我看他們家人好像都很習慣這樣的模式,可其實老公的薪水也才四萬多,我們還自己租房子住,有一個兒子要養,手頭真的也沒有多寬裕...娘家我已經縮減到只給3~5千...常常還是覺得錢不夠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