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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匿名

匿名
發表於 2016-09-06 4
1 樓
夫妻因價值觀的不同導致相敬如冰,這陣子吵架時我提出全部財產都給他,只求他讓我走,他不答應,已有多次口頭說他真想打我,這算恐嚇嗎?多年前有次他強暴我,他說夫妻間這不算什麼,是真是嗎?
德曉薰 LV.2
2016-9-7 00:16:38
2樓
覺得你老公他吃定你的感覺~
匿名
2016-9-8 04:13:44
3樓
腳在妳身上要走不走需要誰同意,妳若有心要走,就不會還在這討論妳只是還沒死心,也不甘願,固執存有一絲希望,才走不了。若不愛自己誰愛妳。男人都開口要打妳,就代表他ㄧ直在容忍妳,還不走,還傻傻的等他動手⋯
2016-9-10 04:06:57
4樓
摘自網上, 給你參考

只要是違反妳意願的性交,就可以構成刑法上第二百二十一條的強制性交罪,即使對方是妳的男友、甚或丈夫。不過,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一,配偶間的強制性交罪屬告訴乃論罪。強制性交罪的法意所要保護的是女人對於性、對於身體的自主權,而非女人的「貞操」。提醒所有夫妻:另一半拒絕行房時,絕對不可以用強迫的方式;感情若走到這種地步,也許可考慮用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的重大事由向法院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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