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邁母親重病了,手足們不聞不問、不想負責,我無能為力又能怎麼辦?
作者\呂秋遠律師
《讀者來信:到底誰瘋了?》
想了好久,還是提起勇氣問你,因為我快瘋了!我的父母生了七個小孩,我是最小的。我爸已經過世多年,媽媽沒有什麼錢,只有一間蓋在承租國有土地的房子。媽媽現在年紀大了,經常要去醫院,只要一住最少半個月以上,而且都請看護。
媽媽只要住院,我的其他兄弟姊妹,不是說沒錢就是不想負責。我是單親媽媽,十幾年來靠自己在外租房,好不容易把二個小孩帶大,他們完成學業,而我有點積蓄。我的「家人」好像都認為媽媽都是我的責任。可是,我也年近五十了,住在桃園,要下南部去照顧她,就得南北奔波,不論是金錢上、精神上,都不堪負荷。我曾跟我媽說,來跟我一起住,但是她堅持想要住在鄉下。
這一次,她又進了醫院。兄弟姐妹一直打電話來,說的不是要怎麽一起解決,而是來抱怨或者說那個兄弟姐妹的不是,又或者說不付錢也不照顧,還有主張她年事以高直接讓她出院在家等死,一次、二次,我還能處理,但是長期下來,這些金錢勒索、精神轟炸已經不堪負荷,現在得要吃藥才能入眠!請告訴我,我該怎麼辦?
不知道要怎麽做才是對的好無助好痛苦又放不下的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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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失主,看來你確實很痛苦。不過,在討論怎麼解決你的痛苦之前,我想先讓你知道法律規定。畢竟,如果知道法律怎麼運行,剩下的就是心境問題了。那麼,媽媽住院,其他兄弟姊妹不想照顧,應該怎麼辦呢?
當然不是你照顧,也不是路人來照顧,畢竟你媽又不是林志穎。根據民法規定,如果你媽有房子,即使是承租國有土地興建的房子,那代表她有資產,這時候,她就無法請求子女扶養,只能把房子賣掉,讓自己身無分文,才能要求子女扶養。這聽起來很殘酷,但卻是無可奈何的事情。要別人扶養,即便親如子女,也是增加別人的負擔,總是要先靠自己才行。
如果媽媽就是不願意賣房子,那麼法律上你們就沒有義務扶養。另一種情況是,媽媽也不是不願意賣房子,但是她的精神狀態已經不能自主,那就是聲請監護宣告,由監護人來賣房子,換錢讓她養自己。
那麼,沒有資產、或是資產賣掉了,錢也用完了,怎麼辦?這時候,媽媽總算可以要求子女養她了。倘若,她過去曾經有扶養過你們,那麼成年子女確實要扶養媽媽,這時候,就要看媽媽跟你們的共同決定了。如果媽媽想要被某人照顧,某人也願意,那就皆大歡喜。
但如果沒有人願意,都把母親當作燙手山芋,這時候媽媽該怎麼辦?
當然是,由媽媽向法院請求成年子女扶養。
可是,問題往往沒這麼簡單。媽媽不想提告,也不想要求所有孩子分攤扶養費,就是要特別的那個人來養,那麼,這個天選之人,有沒有義務呢?
當然沒有。因為媽媽是所有人的,沒道理要求特定人照顧。所以,如果想照顧,那就「歡喜做、甘願受」,不要愛做又愛罵,怨天怨地怨社會,好像自己是天殺的孝子孝女,其他人都對不起你。畢竟,法律上本來就沒有義務,你自己愛做,那要怪誰?
你過不去,對不對? 所以這時候,我們就要來談界限了。
我問你,為什麼你要這麼苦命?為什麼人家要你做,你就要做?
基本上,每個人都要優先照顧好自己。你不好,被你照顧的人也不會好。試想,你每天都在抱怨,誰沒來、誰沒錢,你覺得聽到你在抱怨的人,心裡會好受嗎?你跟媽媽的界限,原本就應該劃分清楚。你過得好嗎?有能力嗎?沒有,到此打住,別管別人怎麼跟你哀嚎。如果有,那就往下問,你願意負擔多少?別人如果都不付出,你會不會難過、生氣?超過自己能力、會讓自己不好,那就不要。別人不付出,你會覺得不公平,那就不要。如果上面的答案,都是沒問題的,那麼就去照顧,你管法律怎麼規定?反正,照顧媽媽並不會讓你不舒服,那就做吧!
但是,如果很不舒服,甚至被照顧者跟其他不願意承擔責任的人,就是要求一堆,就是要你犧牲奉獻、無所畏懼,那麼你該怎麼辦?
你管他的,為什麼他們可以沒能力、沒意願,但是你通通都要有?媽媽是成年人,即便已經衰老,那也不該是你一個人的責任。你只能做你能做的,如果要你付出所有、傾家蕩產、耗盡心力,憑什麼?你過得不好,怎麼讓媽媽好?
所以,請你勇敢的跟媽媽說,你沒辦法做到。如果他們生氣,那就不諒解吧!反正,你做更多,甚至把自己賠掉,他們都還是會覺得你本來就該下地獄。別讓自己變成孤魂野鬼,而是該好好、優先照顧自己的需求,好嗎?
照顧家人,沒有「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這種事的。今日你葬他,他日誰葬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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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授權轉載
跟媽是租屋住,照顧媽已多年,現連房租都無法繳交,而其他子女都躲避,這時該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