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擊家暴案件,旁觀者怎麼保護孩子?打113有用嗎?可代為申請保護令嗎?
作者\媽媽經編輯部
今天發生一起令人憤怒傻眼的事件,一名10男童裸身在馬路上收拾書包,還邊哭喊著「不要再打了」,一旁的繼母卻痛斥男孩「閉嘴」。男孩家庭2年前就曾被通報家暴,還立案多達11次,最後卻以「男童自己的情緒行為」解除社會局列管。沒想到2年後又發生男孩被脫光羞辱的事件,讓人懷疑社會局真的能幫助受害兒童嗎?作為旁人的我們,若看到這種事件,又該如何幫助?(案件詳細報導請見:10歲男童深夜被親父繼母虐打,裸體路邊撿書包,哭喊「不要再打了」!長期被家暴,導致自殘行為)
4個現象是兒童遭到家暴的警訊
要怎麼知道孩童有無遭到家暴呢?你可以觀察是否有以下4個警訊:
一、小孩身上有瘀青、燙傷等傷口,且新舊傷痕遍佈
二、上學慣性遲到、衣服不乾淨,久未洗澡
三、受傷原因父母解釋模糊不清
四、孩童性情大變,討厭談論家中事情
懷疑有人遭到家暴,應該「雞婆」通報嗎?
如果發現自己的鄰居,或是小孩的同學等,與自己不熟或不認識的人疑似遭遇家暴,多數人雖然希望不要有這種事發生,但說到要主動幫助,可能還是有些人會有所疑慮。
一、通報後,加害人會不會更遷怒被害者?
若是通報後警察或社工到達現場,加害人發現自己被檢舉家暴,會不會更遷怒被害者?原本是希望幫助人而打的電話,會不會反而害到人?
其實家庭暴力通常是持續的、循環的行為,當加害人發現被通報後,可能會憤怒、生氣,但通報後,因為有警察或社工介入,保護機制啟動,加害人可能會面臨司法的刑罰、被害人會得到適當的協助,如庇護安置、法律協助、心理諮商等,所以若處理得當,加害人的憤怒應不能也無法遷怒於被害人身上。
二、如果我通報家暴,加害者會不會發現是我通報的?
幫助別人當然也要顧慮自己的安全!所幸113是匿名專線通報,會保護通報人資料,不讓其曝光,因此不用害怕被加害人知道。
看到疑似家暴案件怎麼通報?要打110還是113?
一、受害者有立即的安全疑慮:
受害者「正在」被傷害,有立即的安全疑慮,那麼應撥打110報案,讓警察介入處理。警方需負責第一時間保護受害人的安全。倘若警察到現場時,事情已經結束的話呢?如果現場凌亂、明顯有毆打痕跡,或是受害者表情恐懼,身上有新舊傷,那警察還是可以將受害者帶回警局做責任通報。
二、覺得孩童疑似受到家暴:
疑似家暴的情況,則可以打113,就會啟動社工機制來關心被害人。113專線為24小時全天候可撥打,會有專業值機社工人員提供線上對談,及相關諮詢、通報、轉介等專業服務。
撥打113時記得儘可能提供相關「人、事、時、地、物」資訊,被害人所在地理位置、相關身分資訊,以及詳細舉報內容,例如:被害人目前意識狀態、事件發生的原因、時間、頻率等,讓線上社工了解狀況。
通報後社工會怎麼處理?
根據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當我們發現生活周遭的兒少遭受身心傷害、疏忽等不當對待,並將他通報到縣市政府社會局 (處)後,社工人員將啟動以下兩項保護兒少及其家庭之協助:
一、保護安置:
地方政府指派社工人員進行調查評估後,如果認為基於保護孩子人身安全的必要, 可能會將孩子暫時移出給予保護安置。不過,基於家庭是孩子最佳的生長環境,社工人員的優先選擇仍是協助家庭改善功能,讓孩子可以安全地留在家。
二、提供家庭協助及要求家長參加親職教育:
發生兒童傷害事件的原因複雜,有時候可能是因為家庭環境的弱勢處境,或父母缺乏親職教養的能力,因此,社工人員介入調查後,也會協助連結資源改善兒少家庭的弱勢處境,會協助兒少父母接受親職教育,提升家庭保護教養的功能,降低兒少受傷害的風險。
不過要知道,社工最主要的目的還是修補家庭關係,因此會優先採以法律諮詢、親職教育、心理諮商等手段,而不是立即將孩子帶走安置。
至於親職教育有多重要?其實很多父母都不了解自己的小孩在想什麼、需要什麼,甚至會以為小孩是故意哭鬧、發脾氣來達成目的,並不覺得自己的教育哪裡出了問題。這些父母當然不覺得自己有需要接受親職教育,但通報後,社工會強制父母一定要接受親職教育。
保護令是什麼?旁觀者可以幫忙申請嗎?
說起家暴的應對處置,很多人會首先想起「保護令」,究竟保護令是什麼?它可以如何幫助受害者呢?
保護令是由法院所核發以保護家庭暴力被害者人身安全與相關權益的命令,可以區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3種。聲請「暫時保護令」或「通常保護令」應先填寫書面聲請狀。
要怎麼申請保護令:
一、可以撥打「113」保護專線尋求協助。
二、可以到任何一間警察局或派出所報案,家防官會通報社工提供相關支援,也會協助被害人填寫保護令聲請狀及準備相關文件。
三、在被害人居住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地方法院提出聲請。另外,法院聯合服務中心,及各縣市地方法院皆設有「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或「家事服務中心」可供諮詢。
至於3種保護令的申請人規定各不相同,詳情可看下表:

▲3種保護令的相關規定比較。圖:翻攝自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從圖中可以看見不管是哪一種保護令,旁觀者並不能代為申請。但我們還是可以將這個資訊提供給被害者或其親屬。若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可以由法定代理人(即父母、監護人)、三親等內之親屬(即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兄弟姊妹等),向法院提出聲請。
受害兒童需要幫助,不用害怕通報太雞婆
通報後家暴情況能不能改善,我們不得而知,但很多兒童正因有好心人通報,才能及時撿回一命,並安置到安全的地方展開新生活。撥一通電話只是舉手之勞,卻可能拯救一個孩子的生命。尤其兒童還小,不了解法律,無法保護自己,因此我們若發現疑似家暴事件,不用擔心自己是否太過「雞婆」,勇敢打電話通報吧!孩子的安全需要每個人的守護。
參考資料:
1.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受到虐待疏忽等不當對待的孩子及他的家庭,國家將提供何項保護及協助? https://reurl.cc/VX7gaA
2.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家暴防治 https://reurl.cc/Oqzg13
3. 司法院:家庭暴力防治及民事保護令 https://reurl.cc/N6nMjq
4.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保護令是什麼?如何聲請? https://reurl.cc/A8prq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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