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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的定義?

匿名

匿名
發表於 2016-11-18 6
1 樓

老公每次生氣或不順他意思 就大吼大叫 曾經還在大馬路上對我咆哮 就算沒這樣,講話態度也很差 我幾乎不會對別人大聲說話 昨天吵架我忍不住大聲回他 他竟然把家裡的東西摔了 讓我好害怕 晚上睡覺時還在害怕,有疙瘩 我害怕他那天發瘋做了更可怕的事情 家暴只能算肢體上衝突嗎? 若是精神上要怎麼定義跟求助 謝謝其他媽媽

麻麻 LV.2
2016-11-18 20:52:03
2樓
保護自己,蒐集證據,以備不時之需,去買個錄音筆
匿名
2016-11-18 22:06:06
3樓
家暴法即家庭暴力防治法;家暴法是為了保護在家庭裡面的成員,不會受到暴力威脅,在暴力的陰影下過日子,而成立的一個防治法。
家暴法的保護範圍,簡單來說,同住在一起就算,因此男女朋友同居的話也算,如果沒有同住在一 起,但有親戚關係的,也是在保護範圍內。
在家暴法中,人人平等,任何一個人都不可以用語言暴力、肢體暴力或其他任何方式,讓對方受到威脅。不論是身體上或是精神上,假設有人受到暴力,任何人都可以打家暴專線113通報家暴防治中心,或是打110請求協助。
如果是有立即性的,必需將被害人帶離現場另外安置的,家暴防治中心會協助安排,並有社工員協助幫忙申請保護令。

家暴的定義: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所謂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上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換言之,暴力行為不僅限於生理上的 加害行為,亦包括心理或精神上的虐待,舉凡辱罵、威脅、不予睡眠等皆屬之。 家庭暴力防治法規範的對象: 本法規定適用的對象為家庭成員,而所謂的「家庭成員」依本法第三條規定,包括下列各成員及其未成年子 女: 1、配偶或前配偶。 2、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換言之,本法所規範的對象,包括了如前夫、前妻、同居的男女(事實上的夫妻關係)、已分居的男女、或 曾為同住或現為同住而無親戚關係的人(事實上的家長家屬或家屬間的關係),而不僅限於夫妻、親子、手 足或其他有血緣關係的人,範圍已包括現在社會上的實際需要,而不拘泥於傳統的觀念。
24小時家暴專線
婦幼保護專線:113
男性關懷專線:0800-013-999
福利關懷專線:1957
愛護外籍配偶專線:0800-088-885
家防會申訴專線:02-89127378
匿名
2016-11-20 12:45:27
4樓
這種精神暴力也是暴力了,誰知道他哪天爆發?妳要尋求保護,千萬不要有救贖者心態,相信他有一天會因為妳的忍讓而改變,這是很難的! 妳能改變的就是離開有暴力傾向的人,保護妳自己,也是保護妳的家人不因為妳的受害而傷心
匿名
2016-11-28 13:59:50
5樓
有警察說若怕就痛一次就能解決了
匿名
2016-11-28 22:55:18
6樓
我覺得妳要小心點,因為精神上的暴力很可怕,會讓人崩潰的,妳說的情況我都有,但是我選擇離開了,因為人是不會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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