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藏文章作者\媽媽經編輯部
一張違規過馬路的罰單,無意間引發不少民眾討論,你覺得對12歲的小朋友而言,警察開罰單代表小題大作,還是機會教育呢?
事情發生在新北市土城,當時,一名男童站在路口左顧右盼,下一秒直接斜切,沒有走斑馬線、小跑步橫越馬路,差點就被綠燈的機車撞到,正在路口停等紅燈的員警見狀,立刻上前攔下男童,並送上一張熱騰騰的罰單,違規事項:「未依規定穿越道路」。
根據民視新聞,男童的父親PO文表示,回家看到兒子不說話,詢問後兒子才拿出罰單,讓他驚訝對12歲未成年有必要這樣嗎?認為勸導會比處罰更有效。男童父親強調,這是單純抱怨,他們會乖乖繳罰單,只是認為說才12歲未成年,應以勸導代替處罰。

來源:民視新聞網
有網友同意男童父親的說法,認為警方小題大作,但也有人認為,這是最好的機會教育,警惕小朋友遵守交通安全,否則,等到意外發生再記起教訓就來不及了。警方則表示是依法告發。
你過馬路都會走斑馬線嗎?注意!這些都是違規行為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300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使用行動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因人行道有障礙物致違反前項第二款規定者,不予處罰。
推薦閱讀:視線死角未注意!男童坐洗車場空地玩耍,遭車從後方直接輾過
此外,除了大人過馬路要牽緊小孩,預防孩子鬆手暴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4 條也有列出關於毛小孩的規範,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處所有人或行為人新臺幣300~600元以下罰鍰。
馬路如虎口,千萬不要逞一時之快
參考台北市政府交通局今(109)年交通事故各車種(含行人)受傷人數年齡層統計表,從一月到六月,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就有978件。

來源:台北市政府交通局 交通安全e網通
過去,臺北市政府交通局也統計過7~12歲的學童行人肇事因素,主要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設施」、「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穿越道路未注意左右來車」,而事故發生時段多集中在下午尖峰,表示兒童交通安全的確應該受到重視。
為了避免發生憾事,交通局呼籲,家長應提醒小朋友,出門及穿越馬路時注意以下幾點:
一、穿著亮色系衣服或穿戴反光的配件。
二、綠燈秒數不足,不強行通過路口。
三、行人穿越道路時切勿奔跑,因眼睛注意力會集中在前方,容易忽略或無法察覺周遭車輛的動態,同時駕駛人對於奔跑穿越道路的行人,不容易即時察覺或反應,而導致交通事故。
四、通過行人穿越道時,除須注意闖紅燈車輛也要注意左右轉車輛。
無論是大人小孩,行人除了遵守交通規則,還要懂得保護自己,才能保障行走安全,畢竟意外總是來的猝不及防,一張違規罰單所換來的警惕,遠遠超過300元的價值。
我要回應
2021-11-06 09:12:51
2020-08-28 19:57:55
2020-08-28 08:08:30
2020-08-28 00:39:14
2020-08-27 19:39:19
2020-08-27 10:24:33
2020-08-27 04:14:24
2020-08-27 03:59:50
2020-08-27 03:55:42
2020-08-27 02: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