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家訂「12條回娘家規定」氣瘋網友!媳婦也是別人家女兒,請將心比心!
作者\媽媽經編輯部
媳婦也是別人家的女兒,為何女兒回自己家,卻要受到別人的規定與攔阻?一名媳婦就在網路上分享自己婆家給的「12條回娘家規定」,其中種種不合理的要求讓人氣得牙癢癢,網友紛紛留言表示:「比軍人還嚴格!」、「是我就回直接離婚!」痛批婆家!
這名媳婦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匿名發文,她表示婆家是大家庭,婚前每個人都信誓旦旦的說不會限制媳婦,但婚後卻一百八十度大轉變,長輩不管事,全部由大姑小姑來掌管一切,其中回娘家這一點,就訂立了12條規定要媳婦遵守,如果沒做到,媳婦就會被扣上沒照顧好家庭的帽子,讓這名媳婦非常憂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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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娘家12點規定如下:
1.新娘剛嫁來四個月內少回娘家。才不會帶禍給娘家。
2.新娘(媳婦)日後回娘家不能過夜,在天黑前就準時返回婆家。
3.媳婦初二不能回娘家,要張羅婆家女兒回娘家的餐宴。日後年年照辦。
4.媳婦回娘家,要晚晚去,早早回來。
5.嫁出去的女兒不能都在照顧娘家雙親,那是娘家家人的責任。
6.媳婦工作再忙,都要準時下班回家。不能擔誤婆家一餐。加班自己想辦法。
7.媳婦假日要張羅婆家大小事務為主,要配合婆家,不能隨意回娘家探望。
8.媳婦工作只能限定在婆家附近,不能去跨行政區的公司工作。(跨區需經婆家同意)
9.婆家的女兒可以自在來去,媳婦不行。
10.公婆若看醫生,媳婦要第一優先照顧,同一時間娘家長輩看醫生,請娘家忍著或長輩自己去。
11.公婆每天都要照顧好,娘家長輩若生病沒飯吃,放著就好。
12.媳婦回娘家,傍晚要回婆家張羅晚餐。不能耽擱。
讀完這12點,網友紛紛為這名媳婦打抱不平,認為:「「比台灣軍人還要嚴格,不是搬出婆家就是離婚吧,你也是別人家的女兒,為什麼地位比外勞看護還不如?」而細看這12點規定,確實很多都是非常不合理的要求。
媳婦也是別人家的女兒,將心比心就能懂
關於第三點:「媳婦初二不能回娘家,要張羅婆家女兒回娘家的餐宴。」不少人會認為,為何婆家自己的女兒可以回娘家享福,媳婦就必須留在婆家效力?每個女兒都是父母的掌上明珠,若看見自己的女兒在別人家被惡待,有哪對父母會放心把女兒嫁出去呢?
照顧婆家不是媳婦的「責任」!
許多傳統觀念認為,媳婦既然嫁進婆家,就要以婆家的需要為最優先的考量,舉凡娘家人的健康需求、經濟需求,都不能夠多加過問或是協助,若公婆生病,媳婦也必須一肩擔起照顧的責任。
然而,這些責任,其實都不是媳婦應該擔負的,若媳婦願意做這些事,完全都是因為愛老公而愛屋及烏,但不應該被要求或是規定,媳婦是人,也有自己的父母需要孝順,若公婆真的有需求,應該是老公要進到孝順的責任,並與妻子好好溝通彼此協調,若媳婦只能成為婆家人使用的工具,那女人為什麼要結婚?
媳婦回娘家、婆媳關係等議題,一天一天永遠都吵不完,雖然因時代變遷已經有非常多的婆家觀念改變,但「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許多傳統觀念仍根深蒂固在許多長輩的心裡,結婚前女人一定要擦亮眼睛看清楚,不只看清婆家,也要看清老公,畢竟婆媳的三角關係,最重要的角色就是老公!
這是那媳婦自己解讀後條列出來的吧?不相信現在有人會用這樣的溝通方式跟媳婦說話,而且還是身為同齡人的姑嫂⋯
初二不能回娘家要張羅婆家女兒回娘家的餐宴,我是可以回娘家,但也要張羅當天的午宴好了⋯⋯才能走人,好在我娘家在附近,如果在外縣市,我可能已瘋掉
外勞的待遇都比你好,乾脆直接離婚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