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也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撰文\Jenny Lee
多大的孩子可以開始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當孩子開始有自理能力,能夠理解生活中對話時,其實就可以幫他們建立責任感。其實孩子能夠在生活中做好自己的事就是負責,自己穿衣服、自己收碗筷都是負責的表現。
【2-3歲責任感是什麼:不遵守規則就會產生後果】到了這個時期,一般家庭都會給孩子一些基本規範,像是吃飯就是要坐在餐桌上、玩具玩完要收拾,這些都是孩子能學著遵守規則,一開始訂立這些規則時,家長必須清楚告知孩子,如果沒做到會發生什麼事,一但違規了,也要如實讓後果發生,否則孩子就覺得沒有遵守的必要,即使不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也不會發生任何後果,如此就無法建立孩子的責任感。*不吃飯就餓到下一餐:吃飯規則最忌諱零食來攪局,也最怕長輩來插手,因此必須和家中其他成員說好,沒有吃正餐,到下一餐前都不會有其他食物。其實長輩也不用怕孩子被餓到,孩子只餓一餐不會因此瘦一公斤,反而會更珍惜下一餐的到來。
*玩具不收拾就沒收:通常會和孩子訂好約定,睡前要將玩具收拾乾淨,沒有收拾的玩具就會通通沒收,並且說到做到,即使是大型玩具也必須確實執行,沒收的時間可以慢慢拉長,若是孩子仍舊不願遵守,家長可狠心執行永久沒收,直接將玩具轉送他人,並告訴孩子「因為你不珍惜玩具,我只好將玩具送給會好好愛惜它的孩子」。但在訂立這項規則前,家長一定要有說到做到,不要到頭來自己捨不得的心理準備。
【4-6歲為後果負責:造成的後果自己收拾】大一點的孩子偶爾會發生「不是故意」的事,像是打翻牛奶、摔壞玩具,這些雖然都是無心之過,但也要記得讓他們自己去承擔及解決,孩子們可以自己處理善後,能夠自己擦乾打翻的牛奶、可以自己想辦法修理玩具,或是承擔玩具壞掉的難過,並且讓他了解「我知道你不是故意的,但因為是你造成的,必須自己去收拾,下一次你就會更加小心及愛惜」。
小小孩畢竟不是完全講理,若過程中孩子哭鬧,記得先等他冷靜下來再做下一步,不要想在孩子失去理智時和他講理,那幾乎是不可能的事。答應過的事有做到也是負責,所以我們在要求孩子負責的同時,也必須為自己說過的話負責,不能隨口答應做不到的事,因為孩子都看在眼裡,其實要讓孩子學會負責,最重要的還是身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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