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留遺產,女兒免談?財產繼承該知道的事
作者\女人變有錢
很多父母都認為生女兒比較貼心,但當遇到財產繼承時,可能就不是這樣想。女孩們要知道,當親情涉及金錢時,一定要先講法再講情。
這次想來談談有關親情與金錢的問題,因為最近看到很多相關案例,覺得有必要攤開來探討。首先是兒子與女兒在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以及扶養照顧父母的義務所涉及的公平問題。我因為常要到照護機構陪母親,看到這類案例越來越多,覺得多數情況是女兒吃虧,所以想告訴她們一些正確做法。
嫁出去的女兒不能談財產?
這些女兒絕大多數是覺得嫁出去以後是夫家的人,沒理由回頭和兄弟分父母的財產,而主動(或被迫)拋棄繼承。但我在安養中心看到的是,會來陪伴照顧父母的絕大多數是女兒,難得看到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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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在繼承財產權利和扶養照顧義務間,兒子只享權利不盡義務,女兒盡義務卻拋棄權利。我曾經和幾個這樣的女兒談論過這個問題,發現她們在判斷及決定怎麼處理這類情況時,依憑的準則排序是「情、理、法」,情是兄弟手足總是自己人,有親情在,不好說不;理是「世間總有大家都這樣的人情義理」;法的認知很欠缺,不強求在民法上繼承和扶養權利義務對兒子女兒一律平等的保障。
我通常都會很雞婆地告訴這些女兒,凡事應該要以「法、理、情」的排序處理,尤其是陪伴照護老人家需要出錢出力,所以法律上該有的一份就拿,為人子女該做的事就做,情分反而不需要太在意。
法理情排序同樣適用其他狀況,例如父母債子女依法可不代償,子女債父母不償,夫債妻不償,妻債夫不償等。
我們常看到報導說,某藝人努力賺錢是為夫或父親扛債,民間也存在不少類似情況,其實都不是法律上的義務,只是基於情分的不忍,但往往是拖垮自己。
年輕女性不要認為以上所談和自己無關,先有金錢的法理情觀念,才能防範在先,事先和家人釐清各自的權利義務,事到臨頭才不會無奈又無助。
【本文出自《女人變有錢》1~2月號5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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