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婦重返職場的不安!現在試用期是不是合法的?
作者\律師娘
律師娘林靜如,廣播節目主持人,經營「律師娘講悄悄話」、「娘子軍創業共學團」等粉絲團,成立娘子軍行銷,幫助女性尋找自我。
律師娘有個朋友當了家庭主婦多年,最近要走出家庭出外找工作,只是,聽說不是很順利,那天來找我聊天。
「我覺得現在的社會對二度就業的女性真的很不友善。」平常樂觀開朗的她,難得露出了苦笑,抱著剛上幼兒園的孩子對我說。
「怎麼說呢?」其實我心中已經隱約有了答案,不過,這時候,我想,她需要的應該是傾聽。
「面試我的主管都會對我是否能配合加班、會不會跟社會脫節、知不知道現在的職場生態感到質疑,而偏偏,我還真的有點沒信心,雖然應徵的是行政助理或業務助理,但我還是擔心,生完兩個孩子後,記憶力跟反應力都退步了許多,要怎麼跟那些年輕人比。」

「我覺得不用比啊!每個人有自己的優點,你可以比他們身段軟,比他們懂應對,更可以比他們更體貼熱血,我覺得這些都是我眼中妳的強項,不需要妄自菲薄。」其實,嘴巴上這樣說,我自己也很害怕四十歲後被放在職場上秤斤論兩,拜託老公千萬要好好罩著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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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妳啦!不管怎麼樣,還是有一家公司已經通知我上班了,只是我太久沒在外面上班,不太清楚,公司說新進同仁有三個月試用期,現在還有試用期這種東西嗎?不是聽說是違法的?」
「聽說?是聽誰說呢?要在外面上班被老闆賞識,就要先從說話有根據跟有邏輯開始喔!」
大家應該猜到講話會這麼機車…不….是這麼有條有理、鏗鏘有力,絕對不會是我,當然是阿富律師啦!
「我….也不記得聽誰說耶~就好像、有印象,有人這麼說過。」
「我剛剛才說………」(阿富律師職場說開始,以下恕刪)
其實在外面上班真的不容易,要同時遇到不囉唆的老闆、不讓你背黑鍋的主管及不佔你便宜的同事,真的要前世燒好幾炷大香,我很慶幸,老公即老闆,老闆即老公,除了白眼不欠,委屈倒是沒受過。
那麼,接下來,就來聽聽阿富律師簡單聊聊到底試用期是不是合法的吧?
「目前我們的勞基法並沒有試用期的相關規定,但多數法院的見解是有條件的承認試用期的有效性喔!如果老闆跟員工在一開始訂立勞工契約的時候,就有說好一定期間的試用期,而且這項工作的性質也的確有試用的必要,那麼不管是老闆還是員工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終止契約,不需要符合勞基法的法定終止事由,而且老闆在試用期中解雇員工是不需要給付資遣費的。」
律師娘這時心想,這試用期的規定,如果擺到婚姻當中,會不會也是一種讓雙方可以好聚好散,律師少打一些離婚官司的好方法呢?(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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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蛤~~~這麼說來,我的求職之路還曖昧不明,搞不好試用期中就被老闆踢走,又得砍掉重練了。」
「別這麼悲觀嘛!出去看看都是好事,人生不是得到就是學到,妳一定會越來越好的~~」
看在我這麼賢內助的份上,阿富律師應該暫時會保我幾年太平,不用去外面當刀俎下的魚肉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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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編輯:Hovis
核稿編輯:Re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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