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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甸攜手法扶 開講「監護與輔助宣告」 為老後築起法律防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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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朱聖恩 攝影|楊政翰

 

當為老後築起法律防護網!伊甸基金會攜手法律扶助基金會,開講「監護與輔助宣告」,守護資產。

 

面對老後因失智或疾病導致判斷能力下降的風險,如何透過「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保障當事人權益,已成為高齡社會的重要課題。這兩項制度依當事人的心智狀況給予適度法律介入,了解內容與區別,是預先規劃老後生活與資產安全不可或缺的第一步。

 

伊甸視障服務中心,邀請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林媛婷,舉辦「把老後決定權留給自己」法律講座,帶視障朋友認識信託、輔助宣告、監護宣告等制度,從法律角度思考如何守護未來的生活與資產。

 

當日,志工以「人導法」協助視障者進出,現場座無虛席。台上、台下互動熱絡,顯示視障朋友關注此類議題尤切。講座間,不時穿插聽眾提問,林媛婷得在有限的時間,使出渾身解數,介紹相關制度。

 

當一個人的辨識、判斷能力明顯不足,可以透過法院的「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制度,讓法律介入提供保障。兩者最大的差異,在於當事人的辨識與表達能力的程度不同。

 

監護宣告 vs. 輔助宣告:制度設計與差異

 

制度類型

適用對象與心智狀態

法律效益與自主權限

輔助宣告

心智障礙導致辨識能力顯著降低,但仍保有部分自主能力者(如輕度失智或智能障礙)。

保留自主權並給予支持。受輔助宣告者的特定重要行為(如處分資產、訴訟等),須經輔助人同意(民法第 15-2 條)。

監護宣告

辨識與判斷能力已完全或幾乎喪失者。

權益介入程度較深。由法院選定監護人代為行使權責,需搭配更嚴謹的程序與資產管理機制。

(詳參司法院官網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07-58173-364a9-1.html)

 

輔助宣告,是在保留自主權的同時提供支持。自然人如有心智或精神障礙等,導致辨識、判斷能力顯著降低,但仍保有一定程度的自主能力時,可以向法院聲請輔助宣告。例如:輕度失智或智能障礙者,雖可自理日常生活,但容易遭不法之徒詐騙,可考慮向法院聲請輔助宣告。受輔助宣告者的某些特定行為,如:處分重要財產、訴訟行為等,應經輔助人同意(民法第15-2條)。

 

相較之下,監護宣告則適用於辨識與判斷能力已完全喪失或幾乎喪失。法院裁定監護宣告後,會選出監護人依法行使相關權責。由於監護宣告對當事人權益的介入程度較輔助宣告來得深,故需更嚴謹的程序與資產管理機制。

 

監護人在為受監護人安排生活、醫療照護及管理財產時,不能憑己意單方面決定。應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並依據他的身心狀況與實際需求,做出合適安排。(民法第1112條)

 

輔助宣告和監護宣告流程:

  1. 向法院提出聲請
  2. 法院審理、醫院鑑定
  3. 法院裁定
  4. 辦理戶籍登記

 

實用密技:律師傳授提升聲請效率的3大訣竅

 

林媛婷分享了幾個鮮為人知,卻能提升監、輔宣告聲請效率的訣竅。

 

▲找對管轄法院,聲請流程更順暢

 

聲請輔助或監護宣告,應由受監護人住所的所在地法院管轄(家事事件法第164、177條)。

 

「受監護人住在新北市的瑞芳,要向哪個法院提出聲請?」林媛婷出隨堂考。

「板橋!(新北地方法院)」專心上課的聽眾快答。

「是基隆地院!」林媛婷解釋:「因為距離較近。」

 

「受監護人住在新北市的三芝,要向哪個法院提出聲請?」林媛婷再出題。

「士林地院。」聽眾馬上學以致用。

 

聲請的第一步,文件正確地送到管轄法院很重要,可以避免許多迂迴路。

 

▲規費先繳清,避免往返補件

 

繳納聲請監護宣告規費(家事事件法第97條,非訟事件法第14條)

 

先繳納規費,同樣是為了節省補繳規費的文件往返時間。

 

▲搞懂醫院鑑定屬性,掌握費用與時程

 

「請不要誤會,監護宣告流程裡的『醫院鑑定』,不等於健康檢查。」林媛婷說明。

 

醫院鑑定須從法院指定的鑑定醫院名單中揀選,由醫院受法院委託進行精神鑑定,需自費且不在健保給付範圍。挑選醫院時,名氣並非首要考量,能提供費用合理、鑑定時間較便利的醫院,才是最合適的選擇。過程中若有任何疑問,可參照法院公文的「案號」與「股別」,向承辦書記官洽詢。

 

林媛婷提醒,監護宣告涉及當事人的生活、醫療與財產權益,事前掌握聲請流程、備妥文件並選擇合適的鑑定醫院,可減少不必要的往返。縮短行政流程,不僅節省時間,更在法律介入與權益保障之間,為當事人減少一段等待與風險的空窗期。

 

攜手提升防詐警覺,守護弱勢權益

 

「司法處於崩潰邊緣。」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列席報告時表示。反映出近年大量詐欺、洗錢、高重複性犯罪等,已嚴重排擠司法資源。

 

根據法扶會扶助的詐欺個案統計,訴訟多集中在犯罪鏈最底層的「人頭帳戶」與「車手」,其中不乏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外籍人士等。詐騙集團正是看準並利用了他們處於弱勢的處境,不只將個人與家庭推入深淵,更令司法體系陷入不堪負荷的惡夢。

 

伊甸與法扶會攜手,期望透過宣導,提升大眾的法律知能與防詐警覺,共同面對這個嚴峻的社會問題。講座在踴躍提問中畫下句點,也為法律知能累積再添一頁。期待下一回法律講座,持續陪伴視障朋友守護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伊甸園電子報2026.09.07 NO. 475

關於作者與本篇文章

伊甸基金會

已故劉俠女士(筆名杏林子)於1982年12月1日創辦了屬於身心障礙朋友的伊甸園-「伊甸基金會」。
伊甸針對兒童、身心障礙者、老人等不同服務對象,提供直接與專業的社會服務,從成年身心障礙者職訓、就業輔導、心靈重建開始,進而延伸至發展遲緩兒的早期療育服務,以及高齡老人居家照顧。
伊甸秉持著「全人全生涯關懷」,提供服務使用者身、心、靈的支持。此外,更將服務推廣到海外,不僅在越南成立服務中心、四川災後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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