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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之間已經沒有愛了」:律師一語驚醒,婚姻是情義相挺

呂秋遠,結婚,同房,離婚
圖片來源:《心居》劇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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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呂秋遠律師 授權文章
呂秋遠律師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東吳大學助理教授,News98九八法律事務所節目主持人,2008年8月創辦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

呂律師你好,我跟太太已婚近6年,但已經2年多沒同房,感情昇華為親情。最近遇到一位讓我心動的女生,我知道這是不對的行為,也很誠實跟太太討論。我想,感情需要經營,所以想再和太太努力看看,但若到時候還是沒感覺該怎辦?太太目前說,她對我還有感覺,絕不離婚。但是我覺得,其實雙方只剩家人般互相關心,我感受不到有任何愛情的成分,我真怕下次又遇到喜歡的女生。這不是三分鐘熱度,但我不想傷害任何人,除愛情外,房產存款所有一切我都願意給她,因為巨蟹座的她很沒安全感,我真不知如何是好。謝謝律師回答,我願意提供自己做為臉書案例。

施主,你既然願意捨身餵鷹、渡化世人,我也就真摯的跟你討論我的想法,望你可以隨喜功德,早日得道。

首先,太陽在巨蟹座,並不全然需要物質才能有安全感,她需要的是「感覺」到安全感,物質確實是讓她有安全感的部份原因。但是,如果你全心全意愛她,她就會感到安全。坦白說,她害怕的並不是「寧願坐在賓士哭泣,也不願坐在摩托車上微笑」,而是她擔心坐在摩托車上哭泣。窮也就算了,你還不愛她就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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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對於你願意淨身出戶,還是非常感動,足見你對於離婚的意志非常堅決,如果我是你太太的律師,我會建議她最後的疼愛是手放開。你有聽說離婚三要素嗎?自由、孩子與金錢,你願意放棄其二取其一,證明自由對你來說,或許真的很要命。如果你想要追尋自我,那就去吧!反正人也沒一定要婚姻不可,更何況如果你的心已經不在,留你的人大概也無用,不如留下錢比較實際。在談離婚時,只要談到錢,對方就會經常質疑我的當事人,「講來講去,你不過就是在意錢而已」,每次聽到這句話,我都會很想笑,婚姻如果簡化成物質與感情,都要離婚了,不在意錢,難道要在意愛嗎?

But,人生最重要的就是這個But,儘管我對你為了離婚,願意捐贈所有財產給你另一半的決心很敬佩,但是你的離婚動機還是得要討論一下,我可以歸納為兩點:

第一,你對另一半已經沒有愛情的感覺。

第二,因為你喜歡上別人,雖然已經坦承,但不知道以後會不會再發生。

關於第一點,我必須得說,真愛就像鬼一樣,每個人都在談,但很少人真的見過。原因當然是,真愛在婚姻的折磨裡,本來就很難維持,許多在婚姻裡的人,總是只看到對方被生活摧殘的發胖、變老、變醜,從來看不見自己其實也已經頭髮半禿、齒牙動搖,還以為自己仍然是意氣風發的小鮮肉,身價還行。而柴米油鹽的爭吵,進一步就會讓婚姻的基礎慢慢搖搖欲墜。

接著就是第二點,當有第三者出現,她不用管你爸媽的病痛、不用煩惱你家小孩的功課退步、不用煩惱房屋貸款還有多少沒繳,她唯一要做的,就是崇拜你、愛你、陪伴你,遊山玩水的是她、伴君如伴虎的是你老婆,這時候勝敗優劣就立刻浮現,你當然會覺得,第三者以後會一直出現,這就是殘酷的現實。

可是,回到第一點來,難道你不覺得,婚姻到了某個階段,其實就是情義相挺而已嗎?就是因為另一半陪你度過這麼多的困難,看著你頭髮從茂密變成稀疏、金城武變成金正恩,所以你們之間有了無數的默契與義氣。

其實,你回答自己這個問題就好,如果換人,在十年後,你會不會一樣來找我諮詢同樣的問題?

如果你真能確定不會,當然,你們早該離婚,畢竟家暴、外遇、個性不合,本來就該分開,這與第三者無關。但是如果答案是不確定,那麼是不是可以再想想,淨身出戶,換得自由,真的值得這麼做嗎?

你如果心意已決,又願意付出一定的代價,我會建議你太太放手,免得她以後還要幫你推輪椅。但是,多想三分鐘,人生更美好,畢竟人類從歷史上學到的教訓,就是人類從不學會任何教訓。我希望你,不是那個從不學會教訓的人。


本文為【呂秋遠】授權轉載
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東吳大學助理教授,News98九八法律事務所節目主持人,2008年8月創辦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
涉獵領域極廣,橫跨政治學、財政學、企業管理、財務金融跟法律,經常在臉書與報章上發表文章,提出對於時事與法律案件的看法。另以小說形式撰寫《噬罪人》、《噬罪人Ⅱ:試煉》呂麗絲《請問呂律師:關於愛和婚姻的練習題》等著作,希望能藉此更深入的觀照人性,體會人生的無常和兩性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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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經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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