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權益UP】師生戀已明文禁止!若校長觸法罰更重
作者\媽媽經編輯部
行政院通過了教育部擬具的《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其中最受關注的改變之一就是明文禁止「師生戀」,這意味著學校的校長與教職員工在執行教學、輔導學生或提供工作機會時,不得與學生發展有違專業倫理行為。
禁止「師生戀」加強性平法規範
這次通過的性平法修正草案中,加強了對師生關係的管控,在未來校長與教職員工在執行教學、指導、輔導學生或提供工作機會時,必須遵守專業倫理,不得與學生發展有違規定的行為,若情節嚴重的案件者,最重可終身解聘,以確保學校環境的友善性別平等。
加強保護學生權益 嚴厲處置行為人
為了保護學生權益,修正草案增訂了學校的校長或教職員工的處置措施,若學生因在校園性別事件受到損害,行為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此外,法院可以依據情節,酌定懲罰性賠償金,如果行為人是校長,則會有更為加重的懲罰性賠償金!
這次通過的性平法修正草案是行政院推動的「性平3法」之一,也包括《性騷擾防治法》和《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中,明確地要求學習環境及學校課程教材中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並規定中央、地方、學校都應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藉此強化對性別平等教育的宣導,並提供更明確的指引規範,營造友善性別平等的教育環境。
推進性平法修正 加強性別平等教育
在這性平法的修正草案的通過,可以說是台灣性平等教育推進的一大步,從禁止「師生戀」的明文規定以及加強對校長與教職員工的處罰措施開始,加強保護學生的權益,並且營造友善性別平等的校園環境,共同建立尊重和包容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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