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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扯!無良媽媽用15萬賣掉7歲兒… 孩子是獨立的個體,不是屬於誰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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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擷取自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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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媽媽經編輯部

綜合外媒報導,俄羅斯一名36歲的無良母親,她竟然在多個器官買賣黑市網站上刊登「販賣兒子」的廣告,嘗試將自己7歲的兒子以4000英鎊(約新台幣15萬元)賣掉,結果被偽裝成買家的警察逮捕。警方發現後,喬裝成買家與她接洽,相約在一家購物中心進行面交,她交出了孩子的身分文件,包含醫療卡、保險單、出生證明和移民證等。

警方詢問她是否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是否明白她再也見不到兒子,她表示自己都知道。當她收取現金後,對兒子說道,爸爸晚點會來接他。這名母親最終被以兒童販賣罪拘留,孩子目前被安置在兒福機構。她表示,自己想要償還債務,才會出此下策,她還有另外兩個孩子,目前仍和爸爸住在一起。

另一個案件是一名33歲新手媽媽,在今年4月25日產下女兒,卻因想要花錢去整形鼻子,將才出生五天的兒子用十萬賣給他人,目前這名媽媽與買孩子的夫妻,都已經因犯下人口販賣罪而被警方逮捕。孩子都是父母懷胎十月的寶,在他們還未能感受到生為人的珍貴時,就被當作物品販賣,著實令人感到傻眼與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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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推特@SchengenStory

根據《每日郵報》報導,一名俄羅斯的33歲新手媽媽,曾向友人表示自己並不想要孩子,因此向一對夫妻進行了一場交易,在今年4月30日會將孩子賣給這對夫妻,在孩子呱呱墜地之後,便將孩子留在醫院,並取得了訂金。

事後,因為男嬰需要接受治療,因此夫妻再次前往生母住處索取出生證明,卻被生母再次要求以約新台幣5萬元來買,夫妻倆表示,生母說自己身無分文,而且無家可歸,但在取得款項過後,卻又說自己是要把錢拿去整形鼻子,雙方在交易進行到最後時,警方就將買賣雙方全數逮捕,目前正因人口販賣罪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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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去多起買賣嬰兒事件
人口販賣,在許多國家都有可能發生,特別是販賣嬰兒與孩子,從電影、新聞上都可以看見人口販賣的罪行在發生,而在台灣,也有發生過買賣嬰兒的離譜事件。

婦產科醫師,成販賣嬰兒「大盤商」
約15年前,台北士林一間婦產科王醫師,因為工作關係,接觸到許多無法生養的女人,因此開啟了長達10年的買賣嬰兒之路,期間經手的嬰兒有150人之多,被逮補後處以十年的刑期,其他協同買賣業務的工作人員、買賣雙方等,皆遭到起訴。

想為孩子鋪好未來路的新手媽媽
在上述「大盤商」王醫師的事件曝光之後,竟讓許多媽媽也興起了賣掉自己的孩子以賺取收入的念頭,希望為孩子找一個可以安身立命的好家庭,這對年輕夫婦在報紙上刊登了賣孩子的資訊,被一對日本夫妻看中,幸好在孩子即將被賣到日本時,被警方攔截了下來。

意外誕下愛的結晶,未婚媽媽上網賣孩子
一名苗栗的未婚媽媽,因為一時意外生下了一名孩子,衡量自身條件之後自覺無法養小孩,因此萌生了想將孩子賣掉的念頭,也為自己懷胎十月賺取一些回饋,她在網路上放出「誰要買小孩?」的資訊,警方假裝為買主,在最後交易時刻將她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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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獨立的個體,並非屬誰的物品
這些販賣孩子的媽媽們,普遍都有一個錯誤的觀念,就是認為既然孩子是我懷胎十月生下來的,那我就有可以隨意處置的權利,其實根據法律,孩子從呱呱墜地那刻起,就是一個「人」,而「人」都有生而為人該擁有的權利,不可以被當作物品販賣。

因此,就算父母想要將孩子賣給其他人,即使雙方已經白紙黑字簽下協定,也是沒有用的,因為這是無效的法律行為,雙方還因此會需要負起「販賣人口」的罪責。

販賣人口罪規定在現行刑法分則妨害自由章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第一項,條文內容規定:「買賣、質押人口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以下罰金。」

如果父母在孩子出生後,真的有無法養育孩子的困難,只能考慮民法上的收養程序,因為這是需要經過法院裁定才能進行的手續,才是合法的。

參考資料: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全球資訊網:子女可以被收養,不可出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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