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危險追車!嘉義安親班拒載學生,老師匡辯「女童走失」
作者\媽媽經編輯部
昨(8/4)一名熱心的網友在爆料公社po文,表示她中午11點在外面看到一輛破舊箱型車,看似一位老師帶著許多約莫3、4年級的學生,老師忽然說「大家都上車 除了XXX 你不准上去」,下一秒老師車門一關,車子開著,就真的開走了!
女童不乖被丟包,馬路上驚險追車
被拒載的是一名女童,她看到車開走了,就開始跑起來追車,目睹一切的網友心想「老師應該有看到後照鏡,應該會開到不遠處的轉角停著,要嚇嚇她吧!」不料看了一會兒,娃娃車竟然沒停,小女孩在後面追到第二個紅綠燈路口,一度險象環生!
網友見狀追上去,把女童攔下來,說這樣人追車太危險,後來娃娃車才迴轉,網友生氣的問:「為什麼放學生在後面跑?追娃娃車?」結果對方只說:「我知道,我是要給她一個教訓,我要懲罰她;因為我已經喊她很多次,她都不聽。」
ETtoday新聞雲進一步追查後,一名被指控的幼兒園蔡姓園長表示,他們並沒有發生該起事件,網路傳言對他們造成相當困擾。縣政府教育處則表示,原來,同樣地點、相同名稱有分幼兒園及安親班,發生丟包事件為後者劉姓負責人所持牌未正式立案安親班,已進行調查,但未立案補習班一事將會先開罰。
經嘉義縣教育處查處後,確認案為一間「未立案補習班」違規行為,整理出該班的違規行為有以下幾點:
1. 逕用自家轎車載送9名國小學童:安親班接送車需登記。
2. 從圖書館返回補習班途中,只因學生不聽勸導,司機(即補習班人員)就刻意丟包女童200公尺,造成學生哭泣和驚嚇。
3. 未立案補習班人員知情,卻未在24小時內通報。
4. 未立案補習班,依補教法第24條規定,負責人應被裁罰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遵令停辦則按日連續處罰。
5. 學校知情卻未在24小時內通報。(事後去電園方關心,園方一開始回應,娃娃車的老師有回報,因為那個小孩走失、找不到,所以沒載到她;後來才又改口說有在處理丟包的事情。)
家長注意!教育處表示「路邊丟包」屬於不當懲處行為,除了當眾讓孩子難堪,也無故孩童的身體安全,將移送縣府社會局依法裁罰。社會局回應,已派請社工同仁,會同教育處及警政瞭解調查中,倘有照顧疏忽虐待等違反兒少法,讓孩子狂追車,違反兒少法第49條之遺棄、身心虐待,依法處以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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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算是不當管教、過度懲處?
當幼兒園、小學安親班發生學生不聽勸的狀況,怎樣算是適度的警告?不讓孩子吃零食點心、不讓孩子去玩遊樂設施,適度的「享樂剝奪」是可以的;但是肢體攻擊(針刺、摔、拋、打等等)、丟包、冷暴力、言語威脅、禁止上廁所、禁止吃正餐、獨留幼童在室內或戶外,這些會造成危險或影響孩童身心狀況的行為,都是不當管教的方式!
補充:立案安親班的要點,安親班跟補習班有什麼不一樣?
課照中心(安親班)針對招收年齡、教職員聘用條件及設置面積等規範,都比短期補習班更為嚴格,為保護兒少安全,安親班所聘用的教師,需具有教保員、教師資格,或修畢師資培育規定、完成180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等條件。
人數與場地方面,安親班每班最多只能招收25人,樓層需設在地上1至4樓,不可設於地下室,避免意外發生時逃生不便。安親班得供餐、照顧學童休憩、收取餐費,因此須具有活動室、遊戲空間、寢室、保健室或保健箱及廚房等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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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安親班的規範比較嚴格,不少業者會傾向申請補習班立案,若無申請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相關許可,卻實施課後照顧(安親),恐損及兒童安全及學習權益。提醒有需求的爸爸、媽媽們,至「全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資訊網」,可以查詢全國的合法立案安親班資料喔!
參考資料:惡質幼兒園的秘密、ETtoday新聞雲、臺北市議員潘懷宗 議員研究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