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記花錢的3大順序,10年後可以買一間房
今天去採訪一位台灣數一數二的投資長,他的理財觀念十分簡單,但許多人(包括我)都是可能知道,但卻做不到,所以今天特地再寫一次,希望大家都能脫離負債、月光族和貧窮的景況。
領到薪水,我們在規劃消費用品時,可以分成三個順序, 一、我們的權利義務,例如房貸、稅金或十一; 二、我們的生活必需品,例如柴米油鹽醬醋茶; 三、我們想要的東西,這可以分成增值和貶值的東西,增值的東西是房子、貶值的東西是車子。
這位投資長強調,若是把三個順序顛倒了,後果就會很恐怖,因為如果我們很想買一個COACH包,要價2萬元台幣,在櫥窗逛好久的我們,一直在等著發薪日的到來,好不容易捱到發薪日,下班直奔專櫃,結了帳,提著精美的提袋走出來,內心真有一種無可言喻的快感! (為什麼我能把心情描寫得這麼詳細,哀,因為我曾經傻過。)
但是,我們再看回投資長提醒的三原則,慘了! 順序已經顛倒了,第一、第二要付的錢都還沒付清,反倒先去購買第三順位的東西,這就是順序顛倒,如果不改變自己,我們的消費行為漸漸變成習慣,那將會漸漸變成窮人,不只年輕時當月光族,甚至老年我們都會很困窘。
姊妹們,共勉! 當我們一領到錢,就要開始管理,絕對不要輕看管理自己錢財的任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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