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不要心懷怨恨
又一則驚悚的愛情流血新聞,令人看得膽戰心驚!一位女性長期受到先生家暴,離婚第二天,把對方「老愛」剪掉,然後沖進馬桶,法院判這位前妻要賠100萬損失金。
有些人說「老愛真的值百萬元嗎」?有些人覺得不值得,被家暴了何必為了這種人賠錢?許多不同的意見,當然大家都可以表達,畢竟這是一個言論自由的國家,但是我覺得討論如果要「更有建設性」,讓女性自己想得更清楚,是有思想脈絡可循的,我拿一個聖經上的故事說給各位好朋友們聽:
有一個王子,名叫暗嫩。他喜歡上同父異母的妹妹塔瑪,想來想去都沒有甚麼辦法,他的朋友約拿達很狡猾,就告訴他如何用計騙那個女生上床。計劃一步一步實現,最後塔瑪被玷汙了,但是父親卻不管,讓暗嫩逍遙法外。
故事還有延續,非常精采,但是這裡我們就不贅述。當我和孩子在講這則故事時,我們真心覺得這是一樁悲劇!不只是家庭悲劇──父母除了管教不力、偏心與溺愛、不指正孩子的錯誤外,還造成了下一代的流血事件──後來塔瑪的哥哥押沙龍在兩年後用計殺了暗嫩,為妹妹報仇了!(撒母耳記下13章)
我們能從這些愛情悲劇學到甚麼嗎?至少我們記住一件事:
仇恨的影響很巨大,不要輕忽自己的心情:押沙龍忍了兩年,後來約拿達說,從押沙龍的臉上都看得出來(恨意)。其實仇恨帶給人的影響很大,尤其是公義不能伸張的人,更是痛苦。若是您發現對方會家暴,請有所行動,要有勇氣去處理這樣的事情再度發生。
最不好的狀況是:讓仇恨在心中滋生。這樣會做出甚麼事,都是令人難以想像的!其實,找到對的人求救、學習自力更生,都是非常正確處理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