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將胚胎流掉不後悔,公投案8週後不能墮胎妥當嗎?
作者\媽媽經編輯 Reese
日前,中央選舉委員會審議,一項全國公投提案提出將「人工流產應於妊娠24週內施行」修正為「人工流產應於妊娠8週內施行。」你同意嗎?
10月19日,紐約時報發布一篇文章〈我「殺死」了我的孩子,但我不後悔〉引起眾人喧嘩。該文來自於一名悲痛的母親(Lyndsay Werking-Yip),葉女士和丈夫一起去醫院做20週的胎兒解剖學掃描,照片中,寶貝女兒的脊椎、左手、右腳踝、手指、腳趾、嘴唇、小小的屁股清晰可見。
致命噩耗卻緊接著席捲而來,在羊膜穿刺、胎兒核磁共振、多種超聲波檢查之後,醫師診斷胎兒有嚴重的腦部異常。由於孕期已經到了第23週,父母沒有多少時間能夠猶豫胎兒的去留,短短的15分鐘,他們決定讓未出生的寶寶,提早離開。
葉女士墮胎的前一晚,正逢川普總統發表有關晚期墮胎的言論,川普悲嘆,嬰兒在出生前被強硬的從母親的子宮裡「扯」出來,「活生生、有感覺的漂亮寶寶們將永遠得不到機會,與世界分享他們的愛和夢想。」

美國總統川普今年5月宣布,他強烈擁護生命權,但因為強暴或亂倫的懷孕可以例外,圖片來源:臉書
親手結束女兒生命的葉女士說,比墮胎更殘忍的是,明知道寶寶有先天性的缺陷,卻被剝奪了防止孩子在人生受苦受難的機會。「漂亮的寶寶有一個殘缺的大腦,一個將限制她生命的每一刻的大腦。倘若出生,她要和世界分享什麼樣的愛與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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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10月是關注死胎與流產月,這項議題近期在台灣也掀起一陣翻騰。今(2019)年9月24日,中央選舉委員會審議由「Shofar轉化社區聯盟」理事長彭迦智提出「人工流產應於妊娠8週內施行」的全國性公投提案,中選會委員會已認定該公投案有舉行聽證之必要,進一步釐清爭議點。這項提案引發網紅怒批「荒謬」,規定女性8週後不能墮胎,羊膜穿刺是16週才能檢查,若之後才檢查出有問題怎麼辦?

除了女性義憤填膺的表示「我的身體我不能自己決定?」吳承羲醫師也在臉書上闡述「為什麼墮胎禁令其實是對女性的迫害?」,從醫學倫理與法律的兩個觀點來看,墮胎禁令剝奪一個人的身體自主權;恐讓法律成為懲罰、威脅弱勢者的工具。例如,如果未婚女性非出於自願懷孕,或是懷孕之後,發現另一伴不想負責、另一伴外遇,她如何承擔?女性成為墮胎禁令底下的雙重被害者。
醫師認為,沒有健康的母體,就不會有健康的胎兒。當母體因為生理、心理、社會狀況,無法再承受懷孕和生產的時候,中止懷孕成為必要的選擇,也需要專業醫療的介入。生過小孩的女人能夠瞭解從懷孕到生產、產後恢復的那段艱辛歷程,但是當「我的子宮不是我的子宮」,我們還能滿心期待、無所畏懼的迎接新生命的到來嗎?
在寶寶離開的九週後至今,葉女士的腦中依然不時閃過這個念頭:「我是個殺死嬰兒的人。」但她相信這是最好的選擇,女兒每分每秒都會活在她的心中,讓她繼續前進。
參考資料:The New York Times〈I Had a Late-Term Abortion. I Am Not a Monster.〉、〈東村誠醫師的診療室-Dr.吳承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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