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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Moms婚姻真心話

【律師娘講悄悄話】改嫁不尷尬,快樂改母姓?

律師娘2015-10-20 更新閱讀 2 分鐘

FavoriteLoading收藏文章「改嫁可以改子女姓氏嗎?」 自從事務所被當事人頻頻問這個問題,才知道原來現代女性越來越多已經不囿於傳統的觀念,開始有人認為小孩跟著我是我在養,憑什麼姓前夫的姓?

所幸,我們的法律也是與時俱進,來看看民法1059條第5項的規定: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律師娘講悄悄話》改嫁不尷尬,快樂改母姓措施 我們也找到兩個判決案例來給大家做個參考喔!
第一個案例是夫妻雙方離婚後,小孩跟著媽媽及外公外婆家生活,而父親卻多年不聞不問也沒有按照離婚協議給付扶養費,於是法官以下列理由判決小孩得改母姓。
「相對人(即孩子父親)多年未對聲請人予以聞問,亦無盡扶養之責,如聲請人仍從父姓,會對其就學及與現處家族之認同感、歸屬感之建立產生困擾。」

第二個案例是父親於小孩出生兩年內就過世了,小孩由母親及外公、舅舅、阿姨等同住,兩方親友並無聯繫,小孩對爺爺奶奶並無印象,法官以下列理由判決小孩得改母姓。
「相對人(即孩子父親)既已往生,照顧子女之重責均由母親承擔,如聲請人仍從父姓,會對其就學及與現處家族之認同感、歸屬感之建立產生困擾。」
因此,關於改姓的確有其可能性。

不過,因為民法規定子女得從父姓或母姓,我們聽到有些人是想改為繼父的姓氏,就必須要繼父收養該子女才有可能。而繼父收養繼子需要生父同意,除非有下列條件: 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譬如過世)
 【律師娘講悄悄話】授權轉載

延伸閱讀:《律師娘悄悄話》十大關於離婚及監護權詳解

來談心的媽媽說

媽咪,加油,我也有這種感覺過,但後來直接當面好好跟老公說出感覺跟溝通,有比較改善。溝通真的是很重要的,別什麼都往肚裡吞。

〈可憐的婚姻生活〉33 則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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