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砸五億搶孫,麻衣「一定要小孩」死守監護權
作者\媽媽經編輯 Helen
日籍藝人麻衣2014年嫁給宏仁集團總裁王文洋長子王泉仁,不過夫妻情逝,目前處於協議離婚階段,卻傳出王文洋出價五億元想要搶回金孫,已經帶著孩子回日本的麻衣不肯讓步,乾脆直接神隱,也不願讓孩子被帶走。
據今天出刊的《鏡週刊》報導,麻衣和王泉仁的豪門婚姻,其實只是王泉仁給的傭人和一棟豪宅,根本只有母子倆相依為命,王泉仁不回家也不聞問,最後麻衣才生氣帶孩子飛回日本,而此舉急不著老公,唯一跳腳的只有愛孫心切的王文洋。
據傳,王文洋疼愛孫子,堅持要帶回王家骨肉,願意拿出五億元和麻衣協商,只是雙方沒有共識,離婚進度停滯,而麻衣友人透露,「麻衣說她一定要小孩」,並表示麻衣沒有愛錢愛到要交出兒子,「她不會養不起的」。展現為母則強的意志。

圖片翻攝自\麻衣臉書
經濟能力不如夫家,會失去監護權嗎?
離婚就傳統觀念來看,常常覺得不利於女性,若是兩人有小孩,監護權的歸屬更是媽媽的痛,但是媽媽們不要因此就放棄希望,因為監護權的歸屬是依子女的最佳利益判斷,並不是跟誰姓就是誰的,在目前法案實務上,有幾個判斷的原則可供處於弱勢的女性參考。
1.幼兒從母原則:
這是著眼於女性的人格特質比較適合照顧幼兒,在這一點上除非女性對小孩有什麼特別不利的行為,不然其實勝算是相當大的。
2.主要照顧者標準:
從子女出生開始到現在的主要照顧者為何。
3.繼續性原則:
維持子女原有的生活方式。
4.最小變動傷害原則:
非要變動,也以對子女傷害最小的方式為之。
5.良好的支持系統:
當照顧方有事無法照顧小孩時,有後援的家人可以幫忙。
6.善意父母原則:
為防止先搶先贏的惡意搶奪,會考量由誰做主要照顧者較不會妨礙對方探視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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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翻攝自\麻衣臉書
婚姻關係走到盡頭,最理想的狀況是夫妻雙方可以好好溝通,子女是父母心頭的一塊肉,透過協議並尊重孩子的意見,決定最適合他的成長環境,才能讓孩子受到的傷害降到最低。另外最重要的是,不要把大人世界的情緒,強加在孩子身上,教孩子和自己站在同一陣線,去討厭或怨恨父親或母親,會是對孩子心靈最大的傷害。
資料來源:律師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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