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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遭同學欺負,檢察官竟帶警逼童「指認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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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媽媽經編輯   Zoe

離譜到極點!花蓮一名林姓檢察官,竟因孩子在幼兒園被同學欺負,利用職務之便,帶著員警到學校審案,不僅逼老師退下,還當場質問是誰欺負他的女兒,還要其他小朋友指認「犯人」是誰,害得學童嚇到當場便溺,如此行徑已被花蓮地檢署依恐嚇、妨害自由等罪提起公訴,並送評鑑議處。

圖片翻攝自鏡週刊

有權卻濫權,闖幼兒園辦私案

中時電子報指出,地檢署調查,林姓檢察官發現就讀小班的女兒額頭有傷痕,懷疑在班上遭同學霸凌,6月21日帶著女兒與偵查小隊長前往幼兒園,不顧園長及老師勸阻,硬闖入教室甚至脅迫老師們離開,然後以凶惡口氣告訴學童「這是警察叔叔」。

林姓檢察官先是質問學童「不給你貼紙就不跟她交朋友是不是?」,還對著另一名男童咆哮,「你很偉大啊!」一名被點名質問的孩童還嚇到脫糞、尿褲子。

身為司法人員,卻利用職務之便公器私用,花蓮地檢署接獲檢舉後召開檢察官職務評定審議會,決議將林姓檢察官移送法務部檢察官委員會評鑑,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嚴正處理,絕不寬貸。

孩子被欺負該怎麼辦?

小朋友之間有爭吵和打架、似乎是免不了的事,身為家長,固然心疼與生氣,仍要靜下心妥善處理。究竟該找老師評評理?和對方媽媽談清楚?還是要對方小朋友道歉呢?以下有些具體的方向可供參考(思考):

面對老師:

有沒有主動處理事件、並主動告知家長?老師是否忙的過來、能清楚知道事情的來龍去脈?

老師處理的態度是公正、公平、公開?有沒有盡可能還原事件、釐清真相、並要兩個孩子互相道歉嗎?(畢竟一個巴掌拍不響)老師能否擔任橋樑及翻譯機、讓孩子之間更多彼此認識甚至可以好好的和好?

面對對方家長:

避免指責,選擇相信、採取「合作」的態度。其實每位家長都是為自己的孩子好,所以有時難免護短,也可能有盲點、看不到自己孩子的問題;鼓勵媽媽選擇相信,並嘗試不帶成見的跟對方家長對話、溝通。

例如:「某某媽媽,我相信某某應該不是故意的,不曉得你對這件事情的看法如何?」,也許就能解開誤會,甚至為你贏得一位伙伴,一起創造更好的學習環境給彼此的孩子。

例如:藉此機會與對方家長約好定期帶孩子分享自己喜愛的玩具且交換玩,一來我們能夠有實際觀察孩子與人互動方式的機會,更能夠從中引導,孩子自然而然也能夠學會如何保護自己、如何與人相處。

面對其他孩子:

選擇接納、包容。現在人孩子生的少,大多數都是獨生子、獨生女,不妨把其他孩子當成自己孩子的手足吧!試想,如果家裡面哥哥跟弟弟吵架、打架,我們會要弟弟永遠不要理哥哥嗎?所以面對其他孩子,我們要小心別給他貼標籤,就像我們也不希望別人給自己的孩子貼上標籤一樣。

面對自己的孩子:

孩子受傷、需要給予關心和安慰,也要肯定孩子沒有報復或給老師帶來麻煩;教導孩子、也許對方還沒學會如何與人相處,可以給他多一些時間;焦點不要放在被欺負的事情上。

我們需要教孩子「自我保護」、卻不要過度。因為生活中充滿了跟我們不一樣的人,也許有的好相處、有的比較困難,我們總是需要學習和不同的人相處。另外,也可以小小反省一下,有沒有可能是我們自己的孩子太白目、踩到別人的地雷卻不自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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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執行編輯\Zoe 核稿編輯\Gloria

關於作者與本篇文章

媽媽經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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