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衝動難壓抑,就想「愛」給別人看?
撰文\丁彥伶
近兩年情侶在公開場合不顧旁人眼光,從親吻、愛撫甚至是在外套底下口愛等親密行為的新聞層出不窮,讓人不禁驚訝:台灣人真的愈來愈開放了嗎?在公共場所忍不住想激情,到底怎麼回事?振興醫院精神科主任嚴烽彰說,很多年輕男女可能因為血氣方剛,容易衝動,一旦情慾被激起,往往無法抑制性衝動,這種不是病態,而是衝動難以控制。
不過也有另一種人不是因為一時衝動,而是喜歡冒險,在愈是容易被發現的場合做親密的事才會感覺有高潮,嚴烽彰說,這種就有如「暴露狂」的心態,照理來說性這件事應該是關起門來做,但有些民眾卻感覺在公開場合做又不被發現,這種既危險又刺激的感覺,和一般人說「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偷不如偷不著」的那種心態很像,這種有些就被列為性變態的一種。

嚴烽彰說,可能是科技越來越發達,手機等可以錄攝影的3C產品愈來愈方便,所以過去這種情事當被人撞見時,就會被側拍且立即上傳,也或許是因為如此,有這類「興趣」的人,愈來愈大膽,甚至聽說這些人還有「團體」。
這類型的人通常不會覺得自己有問題,除非是被偷拍到,變成新聞焦點,否則他們不會有病識感,而且會一直做下去,只要挑戰成功就像被得了獎盃,這種高潮、滿足冒險的感覺,讓他們覺得更加刺激,並且會上癮,尤其當刺激和性聯結在一起,更讓人的「癮頭」愈養愈大。
此外,有暴露狂就有另外一類的「偷窺狂」。嚴烽彰說,暴露和偷窺是一體兩面,現在也有愈來愈多偷拍狂,拿著手機或相機放在手提包、或用手拿著,在捷運或百貨公司手扶梯上,偷拍女性的裙底風光。
喜歡在戶外祼體、激情的人,如果沒有被拍到、抓到而被罰以「妨害風化」的話,他們就沒有病識感也不會被強迫就醫,但是偷拍別人的裙底風光被抓到就是違法,而且往往要被強迫就醫,嚴烽彰說,偷拍犯案者會被法院強制就醫半年到一年。
偷拍狂在現今社會越來越多,很多人往往都是長相斯文,且擁有不錯工作的男性,雖然他們明知偷拍被抓到肯定很慘,但是他們就是很難控制想要偷拍的欲望,而且發現這些案件好像愈來愈多。嚴烽彰說,這些人有可能是平常太壓抑,結果選擇窺探他人隱私來滿足自己的欲望,而只要得手一次,就像「潘朵拉的盒子」一樣,一打開就一發不可收拾,想偷窺的癮頭愈犯愈大,直到被抓到,並且被法院判定強制就醫。
近年在世界各國都有這種情況,目前精神科界傾向將偷竊狂、縱火狂、網路成癮、性愛成癮、偷拍狂、暴露狂….等共同列為「衝動控制障礙」,目前的治療是採取藥物如血清素藥物治療,以及認知行為治療,通常一開始幾個月,藥物的效果不錯,但是之後如果沒有患者全心願意配合,通常治療效果不好。
嚴烽彰說,衝動控制障礙的治療,藥物的效果約只有三、四成,而因為這類患者內心治療的意願很低,所以通常偷拍狂都是慣犯,如果不希望自己再被抓,有這種衝動欲望的人最好配合認知行為治療,學會利用其他的行為轉移發洩壓力的管道,否則可能自己努力爭取來的事業、地位,會因為自己偷拍被查獲而化為烏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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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公開場合是不能親熱的….好好笑喔…寫這篇文章的人真的有病要去看醫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