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育兒津貼 新政策搶先報(附上問與答)
撰文 JH / Emilio Zhuang
桃園市為因應少子化問題,基於保障兒童健康成長與展現分擔爸媽育兒責任的決心,幫助爸媽願意生且養得起,於升格後規劃辦理桃園市育兒津貼。

辦理方法如下:
辦理日期:2015年4月1日起。
發放金額:每名兒童每月3,000元,至3足歲止。
申辦方式:桃園市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科)為申請窗/口。
申請對象:家中育有3歲以下小朋友之市民。
申請資格:
1. 父母雙方及3歲以下兒童須設籍且實際居住桃園市滿1年以上者。
2. 父母雙方實際居住桃園市滿1年以上,兒童依規定於桃園市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且未有遷出紀錄者。
補充:
一、三方滿一年,以孩子年紀為準,追溯從今年1月開始起算領到滿三歲。
二、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過渡時期規定:凡民眾於開辦日起6個月內(自104年4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提出申請者,兒童及申請人只要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6個月即符合申請資格。
(二)申請人及兒童最近3個月內之設籍證明(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三)申請人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四)申請人印章
編編整理【申請問與答】:
Q1:我們之前都一直設籍在桃園市,不過後來有遷出,還需要重新遷入桃園市滿1年以上嗎?若父母雙方與兒童分戶或分居不同處,是否仍符合資格?
答:
一、是的!針對父母雙方及兒童設籍且實際居住桃園市滿1年以上之要件,認定方式是以最近一次設籍桃園市之日期為起算日,屆滿1年即可提出申請。
二、只要設籍並實際居住桃園市轄內,不論有無分戶或分住,皆不影響申請資格。
三、本市內之戶籍遷移無須重新計算。
Q2:我想申請桃園市育兒津貼,如果我家小孩不是被父母雙方申報扶養,而是讓他人(如:祖父母、叔伯舅姨…等)申報扶養,那該如何計算?
答:本津貼無排富規定,僅審核父母及兒童三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市滿1年以上,所以不管兒童被誰申報撫養都不影響申請資格。
Q3:如果家庭還在領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保母托育費用補助,可以同時申領「桃園市育兒津貼」嗎?
答:是的!桃園市育兒津貼是本府特別籌編預算,以落實照顧本市市民之福利措施,與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保母托育費用補助並不衝突,故已領取本津貼兒童,若同時符合前述津貼或補助之資格者,則可一併領取。另,領取其他兒少津貼或符合補助資格要件者(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等),亦可同時申領本市育兒津貼。
Q4:桃園市育兒津貼預計於104年4月1日開辦,但我的小孩在104年3月2日當天(開辦前)滿3足歲,那還能追溯請領嗎?
答:只要您與配偶及兒童三方於103年7月1日前已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滿6個月以上,於104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請,則會核發104年1月起至3月(兒童滿3足歲當月)補助款。
Q5:如果家裡有2個3歲以下的小孩,雖然戶籍都在桃園市,可是不在同一地址,我要分別向兩個不同的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嗎?
答:不需要!為了方便市民,您只要選定其中一個小孩的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一同提出申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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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父母雙方都設籍在桃園才能申請嗎?只有一方設籍就不行了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