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婚姻真心話 » 夫妻床事「次數不夠」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嗎?

夫妻床事「次數不夠」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嗎? - 留言討論區

婚姻,夫妻,兩性

文章摘錄:

作者\律師娘 林靜如 「律師娘我不妨坦白跟妳說,我們這十年來做那件事的次數一隻手都數得出來,難道這不能構成離婚的原因嗎?」 雖然已經結了婚,不過要跟當事人討論到底「幾次才夠」,還是有點不好意思,當事人倒是跟我討論得臉不紅氣不喘。 民法上法定必離的十大罪狀之一,包括重婚、通姦、惡意遺棄等等,就是沒有次… [看詳細內文]

我要回應

我要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