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婚姻真心話 » 夫妻床事「次數不夠」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嗎? 夫妻床事「次數不夠」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嗎? - 留言討論區 文章摘錄:作者\律師娘 林靜如 「律師娘我不妨坦白跟妳說,我們這十年來做那件事的次數一隻手都數得出來,難道這不能構成離婚的原因嗎?」 雖然已經結了婚,不過要跟當事人討論到底「幾次才夠」,還是有點不好意思,當事人倒是跟我討論得臉不紅氣不喘。 民法上法定必離的十大罪狀之一,包括重婚、通姦、惡意遺棄等等,就是沒有次… [看詳細內文] 我要回應 我要留言 X點此登入來回應 Victor Ong 2018-12-02 00:18:41 A sense of intimacy is crucial in a relationship 陶惟瀚 2018-06-03 09:58:35 $不夠…才是重點 李塾骰 2018-06-03 02:01:28 對啊 到底要幾次? 李振華 2018-06-02 23:00:37 大家都在討論 有初老感是不是要開始靠醫美拯救了啊? 大家會用眼鏡去遮眼袋嗎? 隆乳有技術比較好的醫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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