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買給兒女的房子婚後歸誰?別讓婚姻綁架了財產自主權!
作者\媽媽經編輯部
雖然和心愛的另一半步入婚姻令人憧憬,但在此之前,有些事情還是不得不好好理性思考的,其中非常重要但許多人卻害怕談論的就是「金錢」問題。大家總說「談錢傷感情」,若感情好時金錢問題都無法好好談,一旦感情出現裂痕,弱勢的一方就更難取得合理的財產分配。

根據內政部的統計,2018年國人離婚的婚齡平均為8.25年,其中半數夫妻結婚未滿9年便離婚。吳杰臻律師提醒,伴侶結婚前千萬不要不敢談錢,尤其是女方,而買房子也建議在婚前就買好,免得離婚時雙方為此鬧上法庭,傷錢又傷心神。
父母和另一半,如何選擇?
悠悠和老公是校園戀情,兩人畢業之後一起找工作,一起租房子,但悠悠老公因家境較貧困,結婚時還買不起房。悠悠父母不忍心女兒婚後還須為房子委屈,所以拿出畢生積蓄,為小倆口買了間不大但溫馨的家。
但不料兩人結婚沒多久,悠悠的公公就病倒了。婆家原先為數不多的積蓄很快就在醫藥費上花光了,因此悠悠和老公又拿出了兩人原本打算買車的存款為公公治療,而悠悠甚至還硬著頭皮又跟娘家借了一點錢來補足醫藥費。但即使如此公公的病仍未痊癒,而這時悠悠老公竟提出要賣了現在的房子給父親治病。
悠悠對此當然是不同意的,但老公卻振振有詞地說:「你既然和我結了婚,那我們的財產就是共有的,你的房子也等於是我們兩個人的房子,我憑什麼不能有賣的想法?再說,房子重要還是爸的病重要?」兩人對賣房一事都不肯讓步,最後因此離婚。

但離婚也不是說離就離,分財產時,悠悠老公又提出要分走房子的一半,悠悠當然還是不同意,兩人因此鬧上了法庭。幸好最後,悠悠成功在法庭上保住了父母給的房子。
為何建議婚前買房,是因為婚前買的房子不納入剩餘財產分配,此外不少父母,也會特別叮嚀孩子注意房子究竟登記在誰的名下。不動產是以登記為識別,誰是所有權人誰就可以賣房子,提醒想要步入婚姻的伴侶,別被愛情蒙蔽住了雙眼,誰出錢就登記在誰名下,別因為人情壓力而失去自己應有的權利。


我要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