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藏文章作者\吳少喬
國賠???
我本來是認為亡者為大,都沒有做出嚴厲的抨擊,反而是更自省的告訴自己「日後帶孩子去戶外活動,要記得幫孩子買旅遊平安險」。但看到稍早新聞,罹難者家屬竟然想要提出國賠???
國賠的定義是國家在疏失狀態下,造成他人身體、心靈等創傷或者往生遺憾時,由國家動用納稅人的稅金,去理賠給受難者及家屬各方面損失。
這個河川本身就是高危險地區,且已經架設告示牌,除了要進入必須要提前申請之外,也不開放露營與戲水阿!
我認為高雄氣爆應該國賠,沒有一個人可以忍受騎車在國家建設的道路上,會被無故被炸飛,難道是這個馬路本身就會不定期爆炸?本來就該要民眾行經多留意?但一個已經架設警告標誌禁止戲水的地方,就好比火車軌道禁止行人步行與穿越,難道看到柵欄放下還刻意衝過去的人,這樣不尊重自己生命的行為值得爭取國賠?
但這個案件家長藐視河邊警告,除了沒有事前向警察申請許可,還私自帶孩子違法進入危險地區露營過夜!在一個本來上游就會無預警排水的河床上露營,甚至造成無辜的孩子往生、家庭破碎!我能理解痛失家人的痛心,會想要找個人去責難,讓自己心情好一點。但我不允許因為個人藐視安全,去想辦法欺凌國家,還想爭取全民納稅金的國賠阿!

但我們的國家有多少人憑藉著山林法,想要在合格狀態下親山進水。懷抱著真正尊重大自然的心情,接近山林與溪水海洋。請多瞭解「山林解禁開放林道之研析」,所涉法律:「國家公園法」、「國家安全法」及「國家賠償法」。都是為了讓真正專業,懂得尊重山林的人,有機會踏進山林認識台灣!而不是自己不遵守規矩造成遺憾,還來靠背別人沒有鳴笛提醒!(哈囉?有想過附近住戶,其實不想清晨四點聽到排水的警告聲嗎?)
而這個案件的罹難者家屬,的確有提告爭取國賠的權益。但很可惜,法律是給懂得尊重、瞭解脈絡的人!與其跟國家爭取國賠,我建議不如多花點時間,在往生的孩子身邊好好懺悔,跟孩子說一句:「對不起,我應該要更努力保護你們,而不是因為違法貪玩讓你們沒了命!」
https://times.hinet.net/news/23046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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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少喬】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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