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二十五年外遇,夫:只求離婚什麼都不要… - 留言討論區
文章摘錄:
作者\呂秋遠律師 呂秋遠律師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東吳大學助理教授,News98九八法律事務所節目主持人,2008年8月創辦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 你覺得人比較可怕,還是鬼比較可怕? 在去年的中秋夜之前,我覺得是鬼。那天晚上,我一如往常的在客廳看電視,幸福的樣子,連我自己都嫉妒。那時候,你走了過來,坐在我… [看詳細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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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作我二話不說,成交,男人即說出口,男人心早就沒你了
留住人留不住心何必?有時候放手也是種祝褔!
他說什麼都不要!就給他淨身出戶!
愛的時候看到的全是優點,不愛的時候看到的全是缺點,心變了就別挽留,因他早已不是原本的他,留下又如何(提醒自己遇到任何事情都可以冷靜果斷處理,雖然感情的事情很難,但盡可能...)
人比鬼更可怕,放手吧,要多愛自己,把自己打扮的漂漂亮亮的
邊流眼淚邊看這篇!不愛就是不愛了,需要為什麼嗎?管你幾年感情,就是很簡單的不愛了!
記得要愛自己
要離早點離,55歲的女人要怎麼找男人,我覺得這是最可惡的。
人的心是肉做,感覺真的無法控制,就像呼吸跟打噴嚏一樣,放手,然後做更好的自己。
鞭策的生活下,永遠只有四個字「我不滿意」,沒了新鮮感就會出現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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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像合夥關係,離婚是歇業設停損出場,比浪費時間下去還要來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