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不和」可以做為離婚理由嗎?
關心老人的心理健康
老人的心理健康議題,就是婆媳問題裡最核心的觀點之一。
老太太因不幸婚姻造成創傷及失落感,加上因為「老」帶來的失落,所以會急於控制自己能掌控的價值,但其實她什麼也不能。就如同企圖握住掌上的細沙,細沙依然從指縫間流失,因此造成老太太的不安和焦慮,才會慌亂或反射性地拉住任何浮木,而兒子就是她唯一的浮木。
老太太其實非常需要兒子和媳婦的協助,但大部分的人只注意到身體的健康和照護,很少注意到老人心理健康的問題,或者也不願多花心思在老人家身上。
在艾瑞克森的心理社會發展理論,老人心理發展的任務與危機,就是「自我榮耀、統整與絕望」。發展順利的心理特徵,是圓融豁達及安享餘年;發展障礙的心理特徵,是悔恨舊事及絕望茫然。所以,應該協助家中老年人的心理發展,讓他們面對不斷失去的過程,自我調整和適應,接受自我並承認生命是有期限的事實,以超然的態度面對生活和死亡,達到圓融豁達,過一個有品質並且被尊重的老年生活。
因此,假設我們把婆媳不和這件事,從嫉妒、宅鬥的觀點,轉換成老年議題的觀點,或許我們不會這麼糾結。老太太侵略性行為所產生的被剝奪感,也就不會這麼嚴重。
「婆媳不和」可以做為離婚理由嗎?
依《民法》規定,夫妻一方對他方的「直系親屬」有不堪同居的虐待,或夫妻一方的「直系親屬」對他方有虐待行為致不堪為共同生活,所指直系親屬,例如夫妻一方的父母、祖父母,或夫妻一方與前夫或前妻所生的孩子。
在實務上認定「不堪同居的虐待」,例如家庭暴力或亂倫,程度上都相當嚴重。一般的婆媳不和或姑嫂等其他家庭成員間的不和諧,多數以「婚姻破綻的重大事由」做為離婚理由,當然也就涉及「誰的錯比較多」的評價,錯的一方或者錯的比較多的一方提出離婚者,就會遭到法院駁回離婚請求。但要提醒一件事,實務上審酌的主要對象,不是婆媳不和導致婚姻破綻時是婆婆的錯還是媳婦的錯比較多,而是面對婆媳不和導致婚姻破綻這件事,夫妻如何處理?倘若丈夫不聞不問,沒有協助處理,任由媳婦一個人面對,甚至落井下石,導致衝突愈演愈烈,那麼婚姻破綻的責任,就是丈夫「可歸責」的成分較大。簡單說,離婚案件,法院審酌的重點是「夫妻」,不是「婆媳」,千萬別搞錯婚姻中的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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