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費不等於贍養費?!夫妻財產制有兩種!別想靠贍養費榮華富貴!
作者\如何出版社-巴毛
別想靠贍養費榮華富貴
婚姻本應是純潔神聖的(好啦,我自己講得都有點心虛,不要吐我口水),偏偏世上很多下三濫,愛利用婚姻這陷阱這陷阱這陷阱來騙錢騙房產,各位善男信女千萬馬揪被吼金啊,不然很容易人財兩空的。
土洋富豪贍養費大不同
之前有個讓全球男人跺腳、女人羨慕的新聞,就是影劇大亨梅鐸跟老婆離婚,然後老婆鄧文迪因此獲得十億贍養費。十億美金捏!十億新台幣我這輩子可能都花不完了,還是十億美金!這種小女孩吃掉老杯杯的新聞媒體最喜歡了,馬上開始連環報導鄧文迪是耶魯大學畢業的高材生,到美國後一路利用婚姻跟男人互利共生,取得美國居留權,最後還拿到鉅額贍養費啊捏。
這新聞一出來,好多拜金女們的心願從嫁入豪門轉型成跟富豪離婚,不過要完成這個目標,前提是你要嫁給外國的富豪才有可能,因為台灣法律中,贍養費的規定跟那種好萊塢動輒上千萬的贍養費不太一樣。台灣的贍養費要有很多條件,第一是要判決離婚才能請求,兩願離婚既然是自願的,就沒有跟人家討錢的道理;還有就是在婚姻中要是無過失的一方才能請求,譬如離婚是因為丈夫外遇,那先生就不能跟太太請求贍養費;最後一個條件是夫妻一方要因為離婚而窮到脫褲陷於經濟困難,才能提出請求。要符合這三個要件,對方才需要支付贍養費,付的金額大概也只能讓你吃飽睡好餓不死而已,通常一個月大概不會超過兩萬,想靠贍養費致富根本想都不要想。而且贍養費也不是可以領一輩子的,當你開始工作有收入,可以自己養自己以後,贍養費就no速了。
扶養費不等於贍養費
有人會問,可是我看報紙上那種八卦新聞說,明星夫妻離婚拖欠對方多少贍養費,那不是贍養費是什麼?其實新聞上寫離婚夫妻每個月要付對方多少多少那種,通常是記者搞錯了誤用名詞,那個是「扶養費」,是給小孩子的。離婚以後你老婆就不是你老婆了,但你小孩還是你小孩!!所以離婚後的扶養義務不會因此中斷,前妻可以隨栽伊,小孩不能不養(欸,也可以不養啦!但你老了以後他也可以不養你就是了)。
不過各位不要因此對婚姻失望(?),離婚雖然不能請求贍養費,但是可以要求財產分配,也就是離婚時看雙方財產多少,加起來除以二,一人一半這樣。啊嗯溝也不要抱著可以瓜分對方所有財產的美夢,法定財產制度的剩餘財產分配範圍限於「婚後」,意思就是妳老公婚前買了一棟帝寶、兩台法拉利,然後覺得人生這樣就夠了,婚後從此不工作在家躺著,離婚後那棟帝寶跟法拉利妳一毛都分不到。很多女生愛嫁豪門,有人甚至抱著現在嫁小開,離婚以後可以拿小開的錢,再去找真愛的偏差心態。我有一個朋友就是企業家第二代,他名下有很多房產、車子還有土地,但他在家裡公司上班,就只是領上班族薪水一個月三萬多,所以離婚後可以當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就只有婚後賺的薪水。你也許會想,可是他以後會繼承他老杯的遺產啊,Sorry,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繼承的遺產不用納入離婚財產分配的範圍,如果離婚的話,可以分配的財產就只有他每個月三萬多收入的剩餘財產,而且一個不小心,妳婚後賺得比他多你還要分給他咧。
提防「假結婚真離婚」拜金女
不過市面上還是有一些靠離婚來騙錢的壞女人。我認識一個台灣霆鋒,娶到一個女騙子。女生婚前裝可憐說她自幼喪母,淒慘到她一登場背景音樂就放《魯冰花》「啊啊啊~啊啊啊~夜夜想起媽媽的話,閃閃的淚光魯冰花」。到了迎娶那天,丈母娘竟颯爽登場!!!人都死幾年了還能復活,現在是在打魂斗羅嗎?老實說要是我結婚當天看到這種鬧劇我就直接逃婚了,這種女人連老母都可以說死了還有什麼不能騙的,這是個Sign啊Sign。婚後沒多久,老婆跟霆鋒說她小時候算過命,算命先生說她命中會結兩次婚,所以希望可以先假離婚再結婚,就可以化解算命師說的雙夫命。俗話說得好:「情到深處智商低。」霆鋒前車看不到之鑑被騙過還不知警惕,竟然真的跟她辦了離婚手續。一離婚老婆馬上分了霆鋒一半財產,順便吞了婚前霆鋒登記在她名下的餐廳,搖身一變成為新時代獨立自主的老闆娘。霆峰被吃乾抹淨到要去賣屁股,娶錯老婆人生歐you ki。我之前在那女生的臉書還看到她說:「因為勇敢,我現在過得很好。」啊妳怎不說妳前夫因為妳過得不太好捏。
★巴毛姐接的法律教室
夫妻財產制有兩種:法定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
台灣民法裡規定的夫妻財產制不只一種,如果夫妻彼此沒有約定要用哪一種財產制,就是適用法定財產制。如果想要適用別的財產制,譬如分別財產制,就要書面約定然後去法院登記,像于美人跟他前夫就是去登記了分別財產制啊捏(舉這個例子怎麼好像有點不吉利)。然後離婚之後就按照你們之間適用哪一種夫妻財產制進行財產分配。啊有件事情很重要,就是如果你老公買房子買車子買土地還是送股票給小三,依照民法第1020條之1的規定,離婚後可以請法院撤銷該贈與然後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喔!男人對小三都很大手筆的,這一筆一定要討回來別手軟哪(千叮嚀萬交代)!
還有,離婚這種事是要有離婚真意沒錯啦,如果是被騙假離婚的確是可以主張恢復,但前提是要舉證得出來啊!譬如當初有白紙黑字寫下假離婚宣言或是有錄音,不然對方一定打死不承認是假的呀!除非再結婚,不然兩人的婚姻就到這邊。不過,我個人覺得一個人會用盡心機騙你離婚,就表示他真的已經不愛你了,硬要強求這婚姻也維持不久吧!而且他如果是為了你的財產更要小心,離婚不成他很可能會下毒尻你啊!這種婊子就離婚離離算了,天涯何處無芳草,身家性命要顧好蛤!
民法第1005條(法定財產制之適用):「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民法第1007條(夫妻財產之要式性):「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
民法第1008條(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要件):「I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II前項夫妻財產制契約之登記,不影響依其他法律所為財產權登記之效力。III第一項之登記,另以法律定之。」
民法第1020條之1(婚後剩餘財產之分配):「I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II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以受益人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民法第1030條之1(剩餘財產之分配,除外規定及請求權時效):「I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II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III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巴毛的部落格】授權轉載 原文出處【千萬不要當小三!!通姦罪最後為何只有小三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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