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將暴力關係合理化、不再承受以愛之名的傷害,這6點妳必須放下
作者\潔絲•希爾
在一個女人開始衡量究竟要留下或離去前,她必須先體認到自己是一個家虐的受害者。這對某些讀者而言可能有點奇怪,受虐者怎麼可能不知道自己正在受虐呢?但事實上,受害者可能要經過幾個月或幾年後才會逐漸瞭解,原來自己伴侶的各種「難搞」行為是家虐。
當黛博 桑納西的丈夫羅伯.桑納西(在其諮商師的嚴格建議下)告訴她,他的控制和貶抑性行為是一種家虐時,她上網去查詢了什麼是「情感虐待」。「然後我真的看到了一系列的行為模式。」黛博說道:「我竟然在電腦上的一張清單裡看到了我的整個人生。」她非常震驚。
「那時候我想,我是一個聰明能幹的女人……我怎麼可能處於一個施虐關係中而不自知?」倒不是她們不曉得自己遭到了惡劣的對待,她們只是沒有將之與「虐待」聯想在一起而已。萊絲莉・摩根・史坦娜曾在「TED talk」裡解釋自己為何會跟康納在一起許多年,即使他虐待她。
「就算他拿著上膛的手槍對著我的腦袋、把我推下樓梯、威脅要殺了我們的狗、在我在高速公路上開著車時將車鑰匙拔出來、在我穿好衣服準備去工作面試時將咖啡渣倒在我頭上……我一次都未曾覺得自己是一個受虐待的妻子。反之,我覺得自己是一個堅強的女人,愛著一個深陷困境的男人,而且是這個世界上唯一能夠幫助他面對其內心惡魔的人。」
女人在體悟到自己是家虐的受害者之前,多半認為自己只是另一個處於艱難關係中的女人罷了──儘管是一個比大多數關係都更艱難的關係。通常,她們已經在那個關係裡投注了許多時間和精力,且愛的是一個她們自認比誰都瞭解的人。多數女人不會想放棄,除非到了毫無轉圜的餘地。
這使家虐成了「脅迫型控制」中最陰險也最危險的一種形式──在違背自己意願下遭劫持的人質,通常會迫不及待地想獲得釋放,如此才能回到原來的生活,但在家虐中,囚禁受害者的關係卻是她們的人生,而她們會竭盡所能地──忽視自己的痛苦與憂傷──去保有它。
美國某項針對一百多位女性受害者所做的研究,便證明了此一觀點。凱撒琳・費拉洛(Kathleen Ferraro)和約翰・強森(John Johnson)發現,繼續留在暴力關係中的女人,會用以下六種方式來合理化自己的受虐:
1.「我可以幫助他」:
心靈受過創傷的施虐者,需要一個堅強的女人來幫助他們。誠如美國作家阿里・歐文(Ali Owens)所寫的:「偶爾──通常在一個特別殘酷的事件後……他會承諾說,他會去接受心理輔導並努力改變自己……在那些時刻裡,他看起來彷彿是一個迷失且身心俱損的孩子,而我替他感到心疼。我如此愛他,以至於比起他在我身上所造成的痛苦,他的痛苦更令我難過。」
2.「那不是真正的他」:
若不是因為這個或那個問題,他不會虐待我。那些問題可能是濫用藥物、酗酒、精神疾病或失業等⋯⋯數不盡的各種原因。只要那個「問題」解決了,他的虐待就會停止了。她們也許有時候對了,但更多時候其實錯了──就算說好的那個「問題」解決了,虐待還是會持續下去。
3.「努力遺忘比較容易」:
被伴侶刻意傷害── 這個事實如此不可理解,以至於有些女人根本不願承認。她們的注意力會轉向「回歸常軌」,即便身上傷痕累累,但生活的常規很快就會取代被施虐者攻擊所留下的那些奇怪且令人困惑的記憶。
4.「我也有錯」:
有些女人相信,只要她們能想出辦法並改變自身的行為──變得更被動、更乖巧、對伴侶的需要更敏感等──那麼虐待就會停止了。
5.「無處可去」:
對許多女人而言,離開根本不可能。沒有地方可去,沒有錢⋯⋯有些女人甚至認為再也沒有別的人會愛她們,並覺得孤單一人很可怕;對另一些人而言(尤其那些來自貧窮或暴力背景的),這個世界很危險,留在其暴虐的伴侶身邊反而讓她們相對感到安全。
6.「至死不渝」:
有些女人下定決心無論如何都要忍受自己所處的暴虐關係,因為她們將之視為自己的責任──對上帝或對家庭的傳統觀念。由澳洲廣播公司所做的一項調查顯示,許多信仰團體的宗教領袖們仍然鼓勵女人留在暴力關係中、拒絕給予宗教離婚的管道,並阻止她們離開婚姻關係。想要離開施虐者的女人會受到威脅,如逐出社區或遭到來世的懲罰等。
【尖端出版】授權轉載 原文出處【當傷害以愛為名【澳洲女性文學獎得獎作品】:社會如何養出隱形的家庭怪物?人們如何擺脫精神虐待與親密關係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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