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繳國保,小心配偶最高遭罰1萬5千元 - 留言討論區
文章摘錄:
滿25歲到65歲之間,沒參加勞、農、軍、公教保的人,則為國保的納保對象,必須繳納國保費。當保費逾期未繳則會依郵局一年定存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若經催繳後仍未繳,針對有配偶的人,依欠費時間,會處以其配偶3,000元~15,000元罰鍰。 [color-1]Q:配偶一定會被罰嗎?[/color-1] … [看詳細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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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匪政府!銀行債務都不能清算到配偶身上了,何以國民年金可以這樣?而且我沒繳的話就是沒有權利享受這個年金的任何給付,憑什麼要罰另一半
原來這麼多人感受相同,我看⋯只有上頭的人不懂而已
又是一個「何不食肉糜」的,唉~~
Wei Chen
劉庭軒
已經沒工作,硬是強迫人繳,還一直漲價,有病嗎!
『若配偶符合某些狀況,就可不受罰:
3.未實際從事工作或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
4.近一年度個人綜所稅各類所得總額未超過50萬元。
....….......』
這表示無工作、全職家庭主婦可不繳嗎?
都沒錢過日子了還強迫繳,不就是沒工作才沒勞保嗎哪來的錢,要罰去罰單親看你要哪裡罰配偶吧,還是要鼓勵大家離婚?
想知道是不是一定要繳呢?
如果嫁到國外
人不在台灣也需要繳的嗎?
如果沒繳..是否會從銀行帳戶被扣款呢?
沒有工作卻強迫繳年金 說有保障 看不到台灣的未來,何來的保障!
爛死了
既然都沒工作了那裡來多餘的錢繳那些,,真搞不懂
吃人夠夠。生活都快三餐不飽了。那來錢繳。還要罰款。為何不去抓企業逃稅。
這個說法有求證過嗎?我打電話問過勞保局並不是這樣講的啊
李小純
配偶有陣子未工作(無勞保,國民年金未繳,事後反回職場參加勞保,這樣也要罰嗎?
因本來就有打算回職場工作,國年金才沒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