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失和分居,擅自把孩子帶走構成妨「和誘、略誘罪」!小心吃上官司 - 留言討論區
文章摘錄:
作者\律師媽媽-珍妮 再談離婚的細節。夫妻雙方感情不睦,已經在談論離婚或者分居中,希望大家都能明瞭,小孩不是父親或母親的財產,而是社會寶貴的資源,維持子女身心健康是每個父母的責任,婚姻破裂的後果,不應由子女來承受。現在有幾個問題來跟大家討論一下: 一.分居期間,孩子的監護權由誰決定? 分居期間,因為… [看詳細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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