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娘悄悄話:媳婦有公婆財產繼承權嗎?
作者\律師娘
律師娘林靜如,廣播節目主持人,經營「律師娘講悄悄話」、「娘子軍創業共學團」等粉絲團,成立娘子軍行銷,幫助女性尋找自我。
「什麼!媳婦不能繼承公婆的財產,那我不是白白服侍了我公婆十幾年?」這是前一陣子我們遇到的一位法律諮詢民眾所提出的有趣問題,今天家事小學堂的第一堂課就要來告訴大家
「誰有繼承權?」參照民法第1138條以下的規定,繼承權是有順位的喔!

第一順位:子女(子女都已不在的話就是孫子女優先)+配偶平均分配,也就是假設有三個小孩,就是太太跟小孩各1/4,如果配偶已經死亡,就不納入計算囉!
第二順位:父母共1/2+配偶1/2
如果沒有子女或子女都拋棄繼承,第二順位就是亡者的父母囉!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共1/2+配偶1/2
如果連父母也不在了,就由配偶先拿1/2,兄弟姊妹共分1/2
第四順位:祖父母1/3+配偶2/3
看到這裡,你或許會懷疑,有可能會用到那麼後面的順位嗎?
其實繼承的最後順位最常被用到的反而是繼承債務而不是繼承財產,當前順位的人拋棄繼承債務,後順位的人就會繼承到債務,這時候就出現了要不要拋棄繼承的問題。
編編整理:
Q:如果沒有配偶亦無子女的遺產繼承順序是?
律師娘講悄悄話:一樣哦!
Q:公婆已沒兒女,孫子了,媳婦到底能不能繼承呢?
律師娘講悄悄話:媳婦不能繼承公婆的財產
Q:配偶不能單獨繼承是不是?
律師娘講悄悄話:如果所有順位都沒人就可以
Q:如果用遺囑呢?媳婦應該就有繼承權了吧?
律師娘講悄悄話:可以
【律師娘講悄悄話】授權轉載
1 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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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 他們生的孩子?
沒留負債就偷笑
不指望
*真的孝順的,是不會為了?才去孝順的.....
一個傳統讓家庭的孩子變得不和諧,也許一開始女兒也不在意財產分配,但是最後往往會很傷心為何父母如此不公平,因為這是人性,我看到孩子手足感情好的都是父母非常公平對待而來的
不過法院有新規定女兒也可以繼承,之前有7個女兒告弟弟(最小)
法官認為,女兒未探望非屬「對繼承人重大虐待或侮辱事件」,不符合民法規定喪失繼承權原因,
爸爸過世後,房子過給媽媽,我們孩子都沒繼承權,偏偏現在房子因貸款繳不出,面臨法拍,媽媽還是不願賣房,讓當初有幫忙繳貸款的我非常不甘心
還有代位繼承!應繼分和特留分!
未失智前, 别忌讳,清楚地立下遗嘱吧。
然後出什麼事生病了大部分都是女兒在照顧?️


您好:請問公公去世小姑有簽放棄繼承,後小姑也過世了。婆婆共有4兒1女,今日婆婆過世了,是採4兒均分的順位繼承吧?小姑的孩子有繼承的權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