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繳國保,小心配偶最高遭罰1萬5千元 - 留言討論區
文章摘錄:
滿25歲到65歲之間,沒參加勞、農、軍、公教保的人,則為國保的納保對象,必須繳納國保費。當保費逾期未繳則會依郵局一年定存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若經催繳後仍未繳,針對有配偶的人,依欠費時間,會處以其配偶3,000元~15,000元罰鍰。 [color-1]Q:配偶一定會被罰嗎?[/color-1] … [看詳細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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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快被錢追的喘不過氣了﹏還罰!缺那麼大…用燒的比較快辣!
不知道他腦袋裝啥
都沒有工作了 哪來的錢繳費
罷免這一個更無能的政客,爛爛爛
這個就是政府德政!繳不到勞保……還有國民年金可繳,真的沒錢繳就向社會局反應!免得養太多人在哪兒:養蚊子,社工或窗口不反應民間疾苦,就找立委來修法!立委嫌棄弱勢民生法案:就唾棄……下次不要再選他,同時找議員節縮社工人員的編制:因為都在做表象!如同低收入戶的審查法源:根本是瞎搞……。甚麼只要是活著就被定義為有工作能力!就被視為每人每月有1萬五以上之收入計算。家戶3個人,就視同家庭收入每月達45000以上,所以不能符合低收入戶……。但實際情況是,業務所得者如先生:全年所得10萬,真正超過低門檻每月所得才2個月份,法律就幫你推算,已超過每月最低所得門檻!事實上,妻一個月收入…還達不到2.5萬元的薪資所得。剛滿18歲的子女又無固定薪資收入?靠打工,又常三餐不繼,又有長期的慢性疾病得每月就診!但政府不管:因為法令是這麼定的…當下只要低收入戶查核期間有勞保,不論你是否能持續性的適任工作或失業了!就定義:推斷全家收入超過低收入門檻!自取滅亡吧~眼不見為淨的心態……!所以說:國民年金是政府德政:可避免人民餓死…。繳不繳得起!你家的事,反正法律就範…。邊緣人!很糟嗎?不會!至少還比得上街友。政府對弱勢人民
沒配偶要罰誰
自己是單親媽媽,養小孩就燒錢了!還要繳國民年金,錢是夠用哦~
這個政策真的是爛爆了!都已經沒收入了,還要擠出一筆錢來交給政府⋯然後福利也不見得享受得到!
煙火少放一點錢不就有了……何必來苛扣老百姓
不要繳,真的
這假新聞還在傳?媽媽經能用點心查證一下嗎?
既然都沒工作了那裡來多餘的錢繳那些,,真搞不懂
吃人夠夠。生活都快三餐不飽了。那來錢繳。還要罰款。為何不去抓企業逃稅。
這個說法有求證過嗎?我打電話問過勞保局並不是這樣講的啊
李小純
配偶有陣子未工作(無勞保,國民年金未繳,事後反回職場參加勞保,這樣也要罰嗎?
因本來就有打算回職場工作,國年金才沒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