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婚姻真心話 » 夫妻大哉問 » 離婚前的條件:一起吃晚餐三十天 離婚前的條件:一起吃晚餐三十天 - 留言討論區 文章摘錄:作者\媽媽經編輯部 說離婚的時候一點表情也沒有,說完便出了家門,只剩下她對著門發呆,雖然她早已經知道那個人的存在,但這結果還是來得太過突然,她做好了忍耐的決定卻沒有做好離婚的準備。 過了一個無法入睡的長夜,第二天一早,她發了訊息給他:「我同意離婚,但有一個條件,每天必須回家吃晚飯三十天,出門之前要擁… [看詳細內文] 我要回應 我要留言 X點此登入來回應 張曉恩 2023-04-09 20:20:24 跑都來不及還吃什麼晚餐嚇死人 李秋萍 2023-04-09 02:07:04 談離婚協議也能心平氣和,吃頓大餐及開房間享受最後一砲各自為戰 韋俐安 2022-11-05 03:54:12 媽媽經 ? 林瑀 2022-11-04 15:37:42 ? 媽媽經 2022-10-31 08:52:22 新手媽育兒研究室?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510117227666914 Kate Lee 2022-06-28 03:36:48 外遇了,出軌了,多吃一餐都噁心吧 李香蓉 2022-06-27 23:44:33 ? Dennis Lee 2022-06-27 17:11:57 洋帆 郭姿伶 2022-03-26 15:34:10 我不會留,心不在的人,我嫌髒! 蔡小菁 2022-03-24 03:24:42 有點小心酸 ... 1 2 3 ... 10 下一頁 » 大家都在討論 隆乳有技術比較好的醫師嗎? 大家會用眼鏡去遮眼袋嗎? 有初老感是不是要開始靠醫美拯救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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