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婚姻真心話 » 夫妻大哉問 » 離婚前的條件:一起吃晚餐三十天 離婚前的條件:一起吃晚餐三十天 - 留言討論區 文章摘錄:作者\媽媽經編輯部 說離婚的時候一點表情也沒有,說完便出了家門,只剩下她對著門發呆,雖然她早已經知道那個人的存在,但這結果還是來得太過突然,她做好了忍耐的決定卻沒有做好離婚的準備。 過了一個無法入睡的長夜,第二天一早,她發了訊息給他:「我同意離婚,但有一個條件,每天必須回家吃晚飯三十天,出門之前要擁… [看詳細內文] 我要回應 我要留言 X點此登入來回應 Emily Wang 2021-12-17 14:59:53 吃屎算了還煮三十天 李田雨 2021-12-17 14:13:42 下一个更好 湯伊彩 2021-12-17 12:09:06 期待下一個 梁耀中 2021-12-17 12:05:55 問題外面女人,變成老婆,也會如此,看閞吧!! Ren-Jie Hong 2021-12-17 09:32:07 如果忘了當初為何相愛,那是因為從未真正相愛。 李倩倩 2021-12-17 09:28:59 人都是這個樣子等失去了才知道珍惜 Chia Hsin WU 2021-12-17 09:27:20 現實生活:老公無視老婆煮什麼,自己買東西回來吃,邊吃邊滑手機,30天一下就到。 Mindy Zhu 2021-12-17 08:55:41 有ㄧ就有2。 莊小琦 2021-12-17 08:40:09 其实很多家庭 晚飯都不会有剩下 可惜可以看到这一点的男人很少 楊拉布 2021-12-17 08:10:21 這篇只限於聽得懂人話的老公 有些已經退化成畜生的那種 講那麼多 他只會趕快趁熱去吃那坨屎 « 上一頁 1 2 3 4 5 ... 10 下一頁 » 大家都在討論 隆乳有技術比較好的醫師嗎? 有初老感是不是要開始靠醫美拯救了啊? 大家會用眼鏡去遮眼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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